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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节水标杆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8 17:43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要在重点用水领域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2020年7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为做好我区节水标杆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建范围

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节水标杆申报范围应在已命名为“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浙江省绿色旅游饭店”的单位中遴选。

二、申报时间

需申报创建节水标杆的企业(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钱塘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核流程

钱塘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的节水标杆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筹)负责汇总审核并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报省水利厅审定。部门分工和创建标准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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