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58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成文日期:

    2020-08-24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31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019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08 14:2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恢复新区生猪产能,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生猪增产保供相关要求,现明确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生猪养殖“六化”为引领,持续深化转型升级,加快提升优势产能和核心竞争力,迅速恢复生猪产能,稳定生猪养殖基本规模,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迅速遏制生猪存栏量持续下行态势,保存现有生猪产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完成对现有规模猪场改造,提升全域生物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力争实现新区年生猪出栏量16万头以上,存栏量达到上级年度考核要求,实现生猪自给率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要求,坚决走生猪产业“六化”高质量发展新路,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深入实施生猪产业 “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压实防疫主体责任。

三、政策扶持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

(二)保障现有养殖用地。结合新区发展要求,以现有规模猪场在已有范围内改建圈舍及附属设施为手段扩充养殖空间。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原则上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并加以有效监管。生猪养殖用地由规模猪场与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并做好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整合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奖励政策,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对现有规模猪场,按照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要求,实施生物安全改造提升和产能恢复的,给予财政扶持和奖励。

1.非瘟防控奖励。养殖场的非洲猪瘟防控包括消毒灭源、非瘟PCR自检、储备防疫应急物资、加强人员车辆管控等一系列措施,为督促规模养殖场科学、持续、有效开展非瘟防控工作,至2021年底,对规模养殖场按照年末存栏情况予以奖励:存栏5000头以下的,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存栏5000-10000头的,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存栏10000头以上的,每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对外来运猪车辆按照标准继续落实消毒物资补助。

2.牧区改造补助。所有规模猪场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综合防控和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防疫和粪污治理投入,补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短板。新区规模养殖场,要开展“一场一策”改造提升方案编制,合理调整牧区布局和生物安全隔断,做好自动喂料喂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通风换气系统等“机器换人”设施更新改造。对在2021年底前落实消毒、饲养、污染治理、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按建设项目审计总投资的5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同时补助资金将结合年度存栏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给予落实。

3.区外引种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底之间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规模猪场,须提供引种真实、合规、有效的引种证明,由规模养殖场申报,可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新引进的三元母猪给予500元/头补助。

4.仔猪扩充保险。为提升区域内生猪养殖场增养积极性,缓解生猪保供压力,进一步增强养殖风险抵抗能力,实施政策性保险与地方特色性保险相融合,在中央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地方特色仔猪扩充保险。对80cm以下仔猪另行增加保额300元/头,保费费率20%,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此项政策所涉及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将统筹使用。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到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补助申请、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清算等具体办法。必须按照任务分解表,迅速恢复生猪产能,完成存栏、出栏两项任务,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促进工作落实和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各街道要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等规定,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申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优化管理手段,确保服务到位。将迅速恢复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扩建及产能恢复。

(四)强化部门协同,确保任务到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党群工作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财政金融局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经发科技局要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监测预警。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养殖场提升改造期间的巡查监管力度。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做好产销对接。市场监管分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的指导。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本意见自2020年9月23日起施行,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钱塘管办发[2020]31号-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pdf

附件:2020年生猪生产任务分解表.docx

杭州市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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