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09

  •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

  • 发文日期:

    2020-08-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25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017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31 14:49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中 “钱塘新区、四区三县(市)(富阳区除外)进一步扩大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范围,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要求,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在征求各相关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普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是对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管理。具体包括:

(一)管理区域、措施和时间。自2020年9月23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党农线及其延长线合围的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区域范围内(含党农线不含苏绍高速)所有路段通行。

(二)执法手段。交警部门采用非现场执法结合现场执法的方式,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上文所述范围内所有道路在用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四、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负责解读,解读人:苏一侃,联系方式:0571-8298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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