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51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6-08
- 成文日期:
2020-05-28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20号
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度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8 14:40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稳定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等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扩种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保持稳定。
二、推进粮食高产区域基建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积极优化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努力将符合区域条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和挖塘养殖水产等行为,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新增设施大棚建设。有效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工作。扎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作物播种情况统计调查工作,逐步扩大统计调查面积,客观真实地反映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成效。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着力推动“藏粮于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补贴等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点,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加快推进旱粮生产能力提升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挖潜扩面的重要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强旱粮新品种选育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扎实开展旱粮生产基地创建。对经钱塘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的省级旱粮生产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冬闲田和旱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种植者,按基地面积给予165元/亩的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三园)间作配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60元/亩的补贴;对全年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贴。
五、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1.加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多种途径,着力培育一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优质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实现经济效益有效提升。
2.积极分类实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中央、省级下达的资金为依据对具体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补助;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主要用于对全年小麦(大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或连片种植油菜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社会化作业补贴主要用于对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补贴。
3.着力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继续实施稻麦种植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150元/亩;继续实施水稻生态补贴,对单季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170元/亩,对上级认定粮食功能区内规模种植大户,根据上级资金实际下达情况,另行给予不高于150元/亩的补贴;继续实施种子补贴,对购买小麦和常规水稻主导品种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元/亩,对推广种植杂交水稻主导品种和优新品种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90元/亩;继续实施油菜种植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80元/亩。
4.优化完善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政策。对新区内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的补贴180元/亩;对新区“订单粮食”实施集中烘干的粮食烘干服务组织补贴50元/吨;加强对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扶持,对接受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的,按服务面积补贴80元/亩,其中20元/亩的作业补贴作为病情监测、数据信息收集分析、病情防治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培训等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植保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种植大户的小麦、油菜等作物病虫统防统治服务补贴,对接受植保专业合作社开展小麦、油菜统防统治服务的,按服务面积补贴30元/亩,其中5元/亩的作业补贴作为病情监测、数据信息收集分析、病情防治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培训等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专业合作组织;在统防统治服务中要积极优先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
六、继续实施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具体按照省级相关文件执行;提高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等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七、继续抓好粮食收购、储备工作
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省定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2020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2元、124元、130元和133元。粮食收购应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粮食提质增效。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凡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具体收购价格由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在收购前发文公布。鼓励规模种植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对单季稻麦订单合同20亩及以上,且自产并投售3000公斤及以上小麦或5000公斤及以上稻谷的“订单粮食”实行奖励,对符合三等以上标准的红小麦、早籼谷、晚粳谷奖励标准分别为30元/50公斤、33元/50公斤、31元/50公斤,对四、五等或卫生指标不达标的订单粮食给予一定的补贴。为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和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根据粮食生产丰歉情况,对“订单粮食”合同数量允许上下浮动10%(因暴雨、洪水、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较大幅度减产的,可核减订单数量,按实际产量收购,并享受奖励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每5000公斤“订单粮食”发放预购定金6000元,以此类推。切实做好粮食余缺调剂,鼓励省内跨地区余缺调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库存大清查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优先落实到新区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深化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形成与粮食主产省开放合作新格局。
八、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加大力度扶持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逐步扩大良种覆盖面。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九、强化实施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1.积极开展农作制度创新。以粮食丰产为目标,积极探索推广种养结合、粮经并举、间作套种、循环利用等农作制度新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以高产优质为目标,大力推广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口粮供给质量。
2.切实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秸秆还田和商品有机肥优先运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等项目建设区域。
3.扎实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强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粮油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快农机、植保、土肥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以“统一布局、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排灌、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器械,加快“机器换人”进程,促进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深入推进农机农艺有机融合,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
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首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管委会将继续把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等列入粮食生产责任制和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发生粮食安全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着重对各街道粮食监测调查对象(样本区、农业生产单位、纳入监测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情况进行细化考核。
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业务指导、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管;农资经营单位要组织货源,做好农资化肥等储备工作,确保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业用电;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科学防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街道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起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扶持政策操作程序,切实加大粮食生产投入,落实工作举措,不折不扣抓好执行,要及时组织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组织动员农民多种粮,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指导服务到户,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附件:钱塘管办发[2020]20号-切实抓好2020年度粮食产销工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