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02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06-08

  • 成文日期:

    2020-06-0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度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8 17:05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中央、省、市对粮食产销工作十分重视。今年,省农业专班下发了《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文件,按照省文件精神,结合新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钱塘新区2020年度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二、《意见》制定过程和依据

为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产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拟定《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初稿)。在广泛征求有关街道、部门、种粮大户的意见,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多次讨论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粮食产业扶持政策。

继续实施稻麦种植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150元/亩;继续实施水稻生态补贴,对单季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170元/亩,对上级认定粮食功能区内规模种植大户,根据上级资金实际下达情况,另行给予不高于150元/亩的补贴;继续实施种子补贴,对购买小麦和常规水稻主导品种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元/亩,对推广种植杂交水稻主导品种和优新品种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90元/亩;继续实施油菜种植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大户补贴80元/亩。对经钱塘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的省级旱粮生产基地内旱粮种植者,按基地面积给予165元/亩的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三园)间作配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60元/亩的补贴;对全年种植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贴。对新区内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的补贴180元/亩;对新区“订单粮食”实施集中烘干的粮食烘干服务组织补贴50元/吨;加强对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扶持,对接受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的,按服务面积补贴80元/亩对接受植保专业合作社开展小麦、油菜统防统治服务的,按服务面积补贴30元/亩。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着力推动“藏粮于地”。

(三)粮食收购、储备和产销工作。

严格执行省定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2020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2元、124元、130元和133元。对单季稻麦订单合同20亩及以上,且自产并投售3000公斤及以上小麦或5000公斤及以上稻谷的“订单粮食”实行奖励,对符合三等以上标准的红小麦、早籼谷、晚粳谷奖励标准分别为30元/50公斤、33元/50公斤、31元/50公斤,对四、五等或卫生指标不达标的订单粮食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业务指导、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管;农资经营单位要组织货源,做好农资化肥等储备工作,确保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业用电;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科学防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街道要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四、解读单位

本《意见》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读, 解读人:施忠源,联系方式:0571-8298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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