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52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6-10

  • 成文日期:

    2020-06-05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21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1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0 16:39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生态导向、富民导向,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强化科技兴农应用,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推进钱塘新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经济发展

1.提升粮食产业生产发展水平。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结合城市分区规划逐步推进,对原已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连片种植粮油面积100亩以上,且土地利用规划为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按基础设施建设审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亩)的80%予以补助;对所属街道集体研究并经上级部门确认调整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区块面积必须达200亩以上且属城市分区规划区域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按基础设施建设审计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

2.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延伸粮食生产产业链为主要目标,全面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工程,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外且土地利用规划为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施区级粮食生产项目按照不高于建设审计投资额的55%补助,且区域建设项目投资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保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层层压实目标任务,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依托科技攻单产,优化规模增效益,进一步优化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继续按照标准做好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水稻生态补贴、稻麦主导品种种子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具体粮食产销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4.实施土地集中流转奖补政策。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鼓励行政村开展集中流转本村范围内(不包括围垦区域的责任田及统一流转至国有公司)的耕地,对通过村集体新增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的,且流转期限1年以上,由行政村作为主体经合法程序发包并明确规定不实施未经批准的设施农业及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的耕地,按照发包面积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其中流转土地年限每增1年的,将另行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5.推进林业绿化长效管理。深入推进平原绿化造林工作,实施建管并重、科学管理,提升绿化长效管理能力和绿化长效管理质量。对已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和农村绿化实施长效管护,并按照每年1200元/亩的补助标准落实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管护;对农田林网绿化,按上年度农经年报统计人口数落实每人每年8元的补助;继续实施推进农村森林村庄(“一村万树”)创建工作,严格落实组织管理和建设要求,加强创建技术指导,对创建验收合格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3万元/亩的补助,并对创建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给予6-8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现代园区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6.调整完善现代农业园区布局。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加快谋划区域乡村产业布局,统筹调整完善现代农业园区,发挥现代农业引领示范作用。以街道为单位,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对申报确定的现代农业园区予以扶持。其中对园区内环境美化、道路、停车场、指示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投入,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补助,工程必须由所属街道或行政村实施;产业园区内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规划要求开展设施改造提升等上述项目建设内容的,按照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5%予以补助。

7.支持特色农业园区提升发展。做精蔬菜、水果、花卉、水产等特色农业发展,鼓励支持市级“菜篮子”基地创建,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化提升且新增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蔬菜基地扶持力度,对种植蔬菜50亩以上的市级“菜篮子”基地,按照实际种植情况,给予每年叶菜基地补助300元/亩、常规蔬菜基地补助100元/亩。

8.鼓励开展市级精品园区创建。鼓励和支持开展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支持园区开展道路、水利、供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和大棚、排灌、控温、监测等设施装备投入,对列入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目录且新增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5%予以补助;对创建列入市级以上的农业精品园,根据项目类别和上级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按上级财政补助总额的35%予以配套补助。

三、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实施美丽农业建设

9.试点实施清洁化养殖示范。积极推进实施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救护)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情况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财政奖励;积极探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清洁化养殖试点,对试点项目按照建设审计投资额的55%予以补助。

10.实施规范化美丽田园示范。按照“田园环境整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设施现代化、农业生态循环化、产业布局合理化、农业面貌景区化、综合管理科学化”等七大指标,开展美丽农业创建,推进农业全域景区化建设。经创建达到美丽农业建设标准的,按照区级项目建设审计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市级项目的按市级政策进行奖补。

11.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充分依托科技支撑、政策扶持,不断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对当年度列入粮食规模种植补贴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且还田面积累计达200亩次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元/亩的补助;对收集农业管辖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开展综合利用的单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项目审计投资额分别以50%、70%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回收体系的街道,按照上年度农经年报耕地面积为基准,以每年18元/亩的标准给予年度经费补助。

12.实施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坚持以“定点投放、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逐步建立部门协调监督、街道属地负责、收置单位分类存放、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补助,并对委托单位执行情况按照奖补形式予以落实。

13.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结合疫情防控及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无害化收集点改造提升,对养殖单位实施并经确认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建设冷冻设,按照建设项目给予2000元/m³补助,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继续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对“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相关政策落实财政补助,区级财政补助按季度结算。

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14.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5%予以补助;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企业,新增设施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设施设备审计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对涉及生产性土建(计入补助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设施设备投资额)等投资建设内容按审计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上述建设项目需以合法审批手续为前提方可申报补助且建设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报不得超过3年。

15.鼓励合作社等组织规范发展。对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实施规范化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述组织实施规范化提升项目且争创评定提档升级(以创建结果依据为准)的,按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5%予以补助。

16.鼓励农业主体人才招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吸引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才从事现代农业。继续抓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财政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且连续补助3年;对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来新区从事现代农业,服务3年后给予一次性生活安家补贴。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人员给予补贴3万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历人员给予补贴6万元;博士学历人员(含归国留学人员)给予补贴8万元。

深化落实乡村振兴人才发展战略,着力抓好乡村产业人才培养工作,对推荐认定为市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区级财政奖励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区级财政奖励补贴。

17.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结合新区农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等政府职能落实,实施动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服务、土壤污染综合监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落实,进一步发挥专业社会组织技术力量。

18.完善金融保险政策体系。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继续实施省级财政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按省级相关文件执行;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逐步加大地方财政保费承担比例,强化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协调联动,加快拓展满足涉农经营主体需求的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构建农业风险社会化保障体系,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快农业品牌建设,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19.实施品牌创建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补助,对上述单位复评认定通过的按减半奖励补助;对获得农业产品综合性奖项,按照奖项等级分别给予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市级0.5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在国外注册商标给予每只2万元奖励补助;对核准注册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每只5万元奖励补助。

20.开展认证创建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上年度通过ISO9001/14000/22000、GAP、BAP、BRC、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每项(只)给予初评4万元、复评2万元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年及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连续认证4年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7年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一主体就高补助,且5年内不得重复补助。

21.落实农业展销奖励。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承办的各类涉农综合性展会给予奖补政策扶持,其中对普通摊位给予省内0.5万元/个、省外1万元/个、境外2万元/个奖补,对特装摊位按照面积折算成普通摊位给予奖补,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强化农业科技应用,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22.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着力推动粮油和特色主导产业机械化,实施农业“机器换人”基地建设,扎实抓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补偿政策落实,对实施规模在100亩以上或示范辐射面积500亩以上的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周期内农机装备及相关投入自筹额度1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审计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对达到省市示范标准的农机服务组织和获得市级以上农机方面荣誉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补助。

23.推动农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数字化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园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控制、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等项目的,对实施面积在50亩以上、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审计投资额的55%给予补助。

24.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示范。依托科技攻关、示范推广,坚持以高产创建为抓手,突出重点、扶强扶优为目标,充分依靠社会化农业技术力量,统筹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农作物新技术示范推广、农作物商品化育秧技术推广、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水稻病虫害绿色生态防控等科技兴农示范项目,具体扶持内容、扶持条件、扶持政策按照项目类别制定政策实施。

七、提升产品安全水平,推进质量规范建设

25.加强投入品经营监管。逐步规范新区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施推进农药经营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农资信息化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规范化创建活动,对创建符合相关标准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1-2万元的奖励补助;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运用支持化肥减量行动,继续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省级财政150元/吨的配套补助政策落实,探索推进商品有机肥机械化施肥推广,按照监测实施面积给予40元/亩的财政补助。

26.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逐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充分依托社会化检测技术单位,统筹开展监督农产品定量、定性监测任务,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定量监测的农产品,采取委托垫付、统一结算落实农产品样品费;对定性监测的农产品,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以40元/批次给予经费补助;对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追溯管理示范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已建成并规范化运作的追溯体系示范点和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室)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27.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对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和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项目并通过审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乡村振兴统筹抓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职责任务,要建立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班子,确定乡村产业发展目标、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2.强化要素保障。新区各部门要切实靠前服务,积极保障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着力化解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新区土地空间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落地;要加大财政扶农惠农保障力度,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3.规范监督管理。各街道、新区各部门要督促各农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证健全、票据合法。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监督管理,对涉及补助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统筹规范审计业务,加强项目审计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全面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九、附则

1.对优质资本来新区投资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提升的产业园和特色小镇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报管委会同意后给予政策支持;

2.享受所涉扶持项目按照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助,且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涉及省市切块下达的资金,已明确补助标准且未达本政策补助标准的,给予配套补足;

3.申报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发生严重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信用体系等重大问题,实行项目退出机制;

4.本意见由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从2020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19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本意见执行;所涉扶持政策项目已有相关实施细则或另行发文制定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涉及补助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此意见标准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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