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03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06-10

  • 成文日期:

    2020-06-1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杭州钱塘新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0 16:3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政策背景

2019年以来,由于“大棚房整治”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农业行业发展信心不足,农业经营主体对继续投资持观望态度。对此,省市都十分重视。杭州市人民政府为提振农业经营主体信心,2019年安排10亿资金用于全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并在年中召开全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暨加快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大会。2019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在慈溪召开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同时,随着新区城市化快速推进、智能制造等迅猛发展、两区合并等实际情况,加之近些年周边县市农业产业兴起,乡村产业特色鲜明,我区今后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亟待调整,扶持力度亟需加大。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19〕11号);《杭州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2)》。

三、主要内容

按照未来几年钱塘新区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的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以“建设具有新区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为方向,有针对性地制订了这一政策。此政策共七个方面,二十七个小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特点。

1、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政策围绕发展基础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数字农业等“五大农业”,改变以往产业资金“摊大饼”模式,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规模型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使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口上。

2、进一步拓展扶持范围。对粮食功能区以外用于粮食生产的项目建设内容按不高于审计投资额的55%补助;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街道为单位实施、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园区内农业经营主体按审计投资额55%予以补助;对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市级以上合作社,投资超过20万元,按审计投资金额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这些补助政策的实施,将对我区农业产业振兴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钱塘新区农业管辖范围内各涉农经营主体(个人)。

五、其他说明

本意见无执法事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读,解读人:戴锋,联系方式:0571-8298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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