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16:20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77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21年“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等支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1年“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待中央进一步明确具体用途后按通知规定使用。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含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本表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为各地共性指标)和绩效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3,本表指标为各地个性指标)一并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0〕3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2.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3.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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