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1-06420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成文日期:
2021-02-23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发〔2019〕23号
《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20 10:1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关于《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情况表 | ||||
序号 | 相关单位 | 相关意见 | 采纳与否 | 修改后的内容 |
1 | 政法委 | 无意见 | ||
2 | 财政 金融局 | 1、建议明确指标有效期;如果按照原大江东政策执行,超过一年期限的指标参保资金缺口由区财政承担,可能导致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建议参照杭州市和滨江区的相关政策,明确指标使用期限。如以上意见难以采纳,建议采用原经开区的操作模式。 | 是 | 将《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纳入制订依据,其中对指标使用已作具体规范。 |
2、关于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平衡;考虑区与区之间政策平衡性,建议征求萧山区相关部门意见。 | 是 | 已征求杭州市、萧山区相关部门意见 | ||
3、关于资金测算;为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工作,请贵局测算新政策的增支情况。 | 是 | 已测算告知财政金融局 | ||
3 | 行政 审批局 | 无意见 | ||
4 | 大江东 公安分局 | 无意见 | ||
5 | 经开区 公安分局 | 无意见 | ||
6 | 规划和 自然资源分局 | 1、因大江东区域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由萧山区政府批准,因此,建议将第二点中的“市政府”删除。 | 是 | 已删除 |
2、被征地人员参保资质由派出所和街道审核,我局无法审核村(社区)上报人员身份情况,因此,建议将我局职责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参保指标核定工作”。 | 是 | 已将该局职责表述如下:“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核定好参保指标” | ||
7 | 下沙街道 | 1、下沙街道的农转居人员仍按原开发区无需公安、国土部门盖章的做法 | 是 | 九、其他事项(一)考虑下沙街道原有各自然村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股改过程中通过规范程序预留了该街道所有被征地人员补助款项,并已固化未参保被征地人员的详细信息。对该街道被征地人员将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延续原补助办法至特有政策要素全部执行完成,具体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
2、根据各社区股份制量化改革时确定的人员名单,对符合参保的人员,财政给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 是 | |||
3、建议延续经开区政策并出台相关细则 | 是 | |||
8 | 白杨街道 | 无意见 | ||
9 | 河庄街道 | 建议提高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是 | 依据相关文件,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4.8万元/人调整为6万元/人 |
10 | 义蓬街道 | 无意见 | ||
11 | 新湾街道 | 无意见 | ||
12 | 临江街道 | 无意见 | ||
13 | 前进街道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