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1-06420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成文日期:

    2021-02-23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发〔2019〕23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19-0006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20 10:1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关于《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情况表

序号

相关单位

相关意见

采纳与否

修改后的内容

1

政法委

无意见



2

财政

金融局

1、建议明确指标有效期;如果按照原大江东政策执行,超过一年期限的指标参保资金缺口由区财政承担,可能导致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建议参照杭州市和滨江区的相关政策,明确指标使用期限。如以上意见难以采纳,建议采用原经开区的操作模式。

将《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纳入制订依据,其中对指标使用已作具体规范。



2、关于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平衡;考虑区与区之间政策平衡性,建议征求萧山区相关部门意见。

已征求杭州市、萧山区相关部门意见



3、关于资金测算;为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工作,请贵局测算新政策的增支情况。

已测算告知财政金融局

3

行政

审批局

无意见



4

大江东

公安分局

无意见



5

经开区

公安分局

无意见



6

规划和

自然资源分局

1、因大江东区域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由萧山区政府批准,因此,建议将第二点中的“市政府”删除。

已删除



2、被征地人员参保资质由派出所和街道审核,我局无法审核村(社区)上报人员身份情况,因此,建议将我局职责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参保指标核定工作”。

已将该局职责表述如下:“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核定好参保指标”

7

下沙街道

1、下沙街道的农转居人员仍按原开发区无需公安、国土部门盖章的做法

九、其他事项(一)考虑下沙街道原有各自然村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股改过程中通过规范程序预留了该街道所有被征地人员补助款项,并已固化未参保被征地人员的详细信息。对该街道被征地人员将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延续原补助办法至特有政策要素全部执行完成,具体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2、根据各社区股份制量化改革时确定的人员名单,对符合参保的人员,财政给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3、建议延续经开区政策并出台相关细则


8

白杨街道

无意见



9

河庄街道

建议提高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依据相关文件,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4.8万元/人调整为6万元/人

10

义蓬街道

无意见



11

新湾街道

无意见



12

临江街道

无意见



13

前进街道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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