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19-05989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成文日期:
2019-11-20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发〔2019〕23号
《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0 14:23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杭州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大会,次日,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
自2003年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下沙两区块分别于2015年和2005年建立了各自的保障实施办法。虽然两地原有实施办法均基于浙江省、杭州市相关政策依据制订,原则性要素高度一致,但由于社会保险原所属统筹区的不同,政策要素略有差异。
二、制订目的
钱塘新区正式成立后,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同时兼顾平衡性和可操作性,须整合出台《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三、制订依据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3]26号)等文件规定,在《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了基本原则、保障对象、保障人数、保障方式、资金来源、办理流程、下沙街道固化人员操作办法等政策要素。
(二) “参保对象”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中的第一条确定;“保障人数”计算方式按照该政策第二条确定;保障方式依据《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3]259号)以及杭州市人社局后续相关政策确定。
(三)办理流程中,各部门职责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中部门职责确定。
四、政策衔接
本次整合修订,基本原则、保障对象、保障人数、保障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除表述上按省、市最新政策进行修改外,其他内容与两地块原保障办法无原则性变化。
仅十六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被征地人员和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有所调整。根据钱塘新区实际,按新区最新的安置或其他补助费标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由4.8万元/人,调整为6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