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19-05985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 发布日期:
2019-11-13
- 成文日期:
2019-11-13
- 发文字号:
《杭州钱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3 15:33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2019年9月4日,新区委办发布了《杭州钱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钱塘管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采购工作规程》),为更好贯彻落实《采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现对《采购工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原两区各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办法,在采购程序和采购监管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新区成立,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区实际采购工作,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采购工作规程》分为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预算和申报管理、实施程序、验收和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采购工作规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明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组织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集采机构、采购人等相关主体及具体职责。财政金融局是政府采购监管主体,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新区政府采购的实施平台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项目以外,进一步要求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分散采购项目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三)预算和申报管理。明确采购预算申报、调整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关要求。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其采购方式的选用和确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财政金融局初审后由管委会审批。
(四)实施程序。采购项目计划申报、采购预算审核、建议书申报、计划书下达、采购文件备案、专家抽取、项目开评标、合同备案及支付全过程线上执行及动态监管,实现了政府采购“一次也不跑”的目标。对政府采购活动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的每一个流程,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细化和明确了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规则和流程。
(五)验收和资金支付。明确采购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采购人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资金支付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六)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建立健全质疑台账管理,专人负责接受供应商质疑,并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处理质疑并报送财政金融局备案。财政金融局依法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明确《采购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的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采购工作规程》适用范围为钱塘新区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对象为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
四、文件术语释义
(一)集中采购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五、其他说明
同时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有效管理,提高采购规范化,规定采购人原则上不得将采购项目委托给近3年在新区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2次以上的代理机构,确实需要委托的,应当出具正当理由。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采购工作规程》由财政金融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571-82987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