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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1〕2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杭州市钱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钱塘区民防局)牌子。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建筑业管理、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建筑业管理、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城乡建设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全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三)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批。

(四)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园林绿化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组织执行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五)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保障工作。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乡建设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统筹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八)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九)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和监管。按权限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参与全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十)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赁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全区住房供给体系。

(十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区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统筹推进全区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按权限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和调整、物业用房缴交、居住区配套建设合同履行确认。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区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七)牵头编制全区绿化规划,并指导或组织实施。负责园林及城镇绿化建设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园林及城镇绿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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