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50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5-28

  • 成文日期:

    2020-04-23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14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8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09:35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钱塘新区劳资环境,提升特殊工时审批服务效能,促进新区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要求,现将钱塘新区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改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是指用人单位经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后,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再需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要求报批的一项制度。

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旨在全面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激发市场活力,更好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

二、适用对象

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钱塘新区,且已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许可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程序

(一)平等协商

用人单位在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前,必须与工会或涉岗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平等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等参照《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商后的文本草案要提交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涉岗职工三十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召开全体涉岗职工大会;涉岗职工超过三十人不满一百人的用人单位召开涉岗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涉岗职工超过一百人不满一千人的用人单位,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涉岗职工超过一千人不满五千人的用人单位,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涉岗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文本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涉岗职工代表或全体涉岗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并经应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

协商的文本内容应包括:拟列入清单式管理的特殊工时制度类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包括结算周期)、岗位名称、涉岗职工人数(其中包含劳务派遣的人数)。

(二)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原件一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4.用人单位就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开展平等协商的材料:

(1)涉岗职工代表选举记录;

(2)涉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3)会议记录、表决记录及表决结果。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和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受理地址:

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一楼A区行政审批综合进件窗口。

下沙分中心:杭州钱塘新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D区行政审批综合进件窗口。

(三)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公布清单

行政审批局将通过许可的《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目录》在管委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qt.hangzhou.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布。

四、动态管理

初次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岗位清单内用人单位新增特殊工时岗位的,应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中服务指南的要求申报,同时可一并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并将其列入清单。

钱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在公布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目录的同时,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员工对用人单位在实施特殊工时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社会发展局每5年开展一次清单内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岗位清单。

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好、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条件的用人单位,继续保留在清单内;对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差、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并且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从清单中取消,并通过管委会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5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docx

关于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改革的通知.docx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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