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01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05-28

  • 成文日期:

    2020-05-28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14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8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8 09:5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为了进一步贯彻 “放管服”和 “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6号)和《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要求,现对发布的《关于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改革的通知》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说明如下:

问题1.改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杭州钱塘新区已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

问题2. 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开展民主协商——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审批局审批。

问题3.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受理地址在哪里?

答:1、《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4、用人单位就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开展平等协商的材料:

(1)涉岗职工代表选举记录;

(2)涉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3)会议记录、表决记录及表决结果。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和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受理地址:

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1楼A区A29、A30号窗口

下沙分中心:杭州钱塘新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D区D16、D17、D18号窗口

问题4. 改革适用对象之外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特殊工时行政许可?

答:初次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岗位清单内用人单位新增特殊工时岗位的,应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中服务指南的要求申报,同时可一并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并将其列入清单。

解读单位: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周呈恺

联系方式:0571-8369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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