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40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02-25

  • 成文日期:

    2020-02-25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发〔2020〕3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科技创新载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25 14:2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钱塘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积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指在新区范围内,建设创业孵化场地,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导向明确、服务协作健全,高效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对高端人才、科创企业、新兴产业起孵化、培育、集聚、示范作用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 新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区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新区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部门主要包括经发科技局、医药港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和大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其中,经发科技局负责医药港小镇与大创小镇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内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工作。医药港小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四至”管辖范围之内的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工作。大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四至”管辖范围之内及高校设立的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 案

第四条 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已建成运营且尚未获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由该载体的管理法人主体遵循自愿原则申请备案;对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直接纳入本办法管理。备案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具备合理完善的发展规划、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以集聚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高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发展目标。

2.结合自身禀赋和新区重点产业明确主导方向。

3.具有完善的培育和服务功能,可为入孵企业提供商务、咨询、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合作等服务。

4.具备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和退出机制。

5.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直接用于孵化办公面积占比在75%以上,并配备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如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在二年以上,在租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6.管理主体(公司)在区内注册、纳税,团队健全,组织合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孵化器平台运营经验。

7.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具备专业技术咨询和管理水准。

(二)众创空间

1.制定合理的发展定位和可行的建设方案,孵化场地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如属租赁场地,租期在二年以上。

2.设有面向初创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金,额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3.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项目(企业)管理制度健全,针对项目的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等机制明晰。

4.管理主体(公司)在区内注册、纳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经验。

5.定期举办主题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众创活动。

6.为创业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第五条 申报材料如下:

1.载体备案申请表。

2.管理主体(公司)及团队材料。

3.场地现状及规划、布局图纸、可研报告、定位和招商方向、进度和实施计划。

第六条 经发科技局、医药港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大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受理和审查各自管理区域内的申报材料后,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后,公布备案名单。

第七条 各类新建(在建)的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原则上须以商业楼宇为主,并按照上述备案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可申请备案。确需利用闲置厂房(建筑)改建的,须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定,并经载体管理部门会商经信、招商、有机更新等相关部门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章 管 理

第八条 列入备案的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需将规划方案、现场资料、房号(或工位)分布图等资料分别报所在区域载体管理部门,载体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同意入驻项目办理注册的相关文件,并将上述资料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载体引进的各类企业(项目),相关注册申报资料由管理主体(公司)核实和初审后,送交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入孵企业和项目应属于新兴产业领域,符合市、区产业导向,成立时间较短,创新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九条 科技创新载体应定期(每季度)向载体管理部门上报整体建设、企业入驻、创新统计各类指标等情况。载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每年)对整体发展和企业入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入驻企业不符合定位或相关规定的,将予暂停该载体的进驻企业资格。

载体不得擅自变更产业方向和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备载体管理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可视情终止备案资质。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科技创新载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统一考核评估。考评评分为80分(含)以上,评级为优秀;评分为70-80(不含)分,评级为良好;评分为60-70(不含)分,评级为合格;评分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将终止备案资质。

第十一条 新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专项支持和奖励,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有关条款执行。上述政策奖励(资助)与考评结果挂钩,评级为优秀,给予100%全额资助;评级为良好,给予80%资助;评级为合格,给予60%资助;评级为不合格,取消奖励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7日起实施,由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科技创新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1. 钱塘新区科技创新载体备案申请表.docx

2. 科技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考评指标.docx

3. 科技创新载体(众创空间)考评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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