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5993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0-02-25
- 成文日期:
2020-02-25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发〔2020〕3号
解读《杭州钱塘新区科技创新载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25 14:36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加强对科创载体的管理服务,引导我区科技创新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67号)、《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我区科技创新载体的定义类型、部门分工、备案管理、奖励考核等有关事宜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科技创新载体的定义和类型。本办法中的“科技创新载体”是指在新区范围内,建设创业孵化场地,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导向明确、服务协作健全,高效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对高端人才、科创企业、新兴产业起孵化、培育、集聚、示范作用的创新平台。
原两区办法中,经开区覆盖科技孵化器及专业特色园,大江东只覆盖科技孵化器。根据新区科技创新载体的发展实际,新办法明确定义管理对象为科技创新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两类。
(二)科技创新载体的管理部门及分工。本办法明确由新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科技局)负责牵头全区科技创新载体管理工作。同时,依据部门“三定”职能,明确载体管理部门主要包括经发科技局、医药港小镇和大创小镇。其中,经发科技局负责管理新区内医药港小镇与大创小镇管辖范围之外的载体。医药港小镇负责管理“四至”管辖范围之内的载体。大创小镇负责管理“四至”管辖范围之内及高校设立的载体。
(三)科技创新载体的备案标准和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的备案标准:
本办法明确新区载体管理实行备案制,对已建成运营且尚未获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由该载体的管理法人主体(公司)遵循自愿原则申请备案;对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直接纳入本办法管理。
新建(在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原则上也需按照备案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可申请备案。同时,本办法明确新建(在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原则上须以商业楼宇为主,如确需利用闲置厂房(建筑)改建的,须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定,并经载体管理部门会商经信、招商、有机更新等相关部门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方可实施。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条件:
(1)具备合理完善的发展规划、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以集聚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高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发展目标。
(2)结合自身禀赋和新区重点产业明确主导方向。
(3)具有完善的培育和服务功能,可为入孵企业提供商务、咨询、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合作等服务。
(4)具备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和退出机制。
(5)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直接用于孵化办公面积占比在75%以上,并配备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如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在二年以上,在租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6)管理主体(公司)在区内注册、纳税,团队健全,组织合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孵化器平台运营经验。
(7)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具备专业技术咨询和管理水准。
3.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制定合理的发展定位和可行的建设方案,孵化场地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如属租赁场地,租期在二年以上。
(2)设有面向初创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金,额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3)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项目(企业)管理制度健全,针对项目的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等机制明晰。
(4)管理主体(公司)在区内注册、纳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经验。
(5)定期举办主题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众创活动。
(6)为创业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四)科技创新载体的企业入驻流程。为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新办法重点优化了入驻流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载体,由经发科技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同意入驻项目办理注册的相关文件,后期该载体引进的各类企业(项目),相关注册申报资料由运营主体核实和初审后,可直接送交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科技创新载体的日常监管。本办法明确,载体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每年)对载体发展和企业入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入驻企业不符合定位或相关规定的,将予暂停该单位进驻企业的资格。
(六)科技创新载体的奖励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科技创新载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统一考核评估,为贯彻落实各级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更好激发科创载体服务科技型企业成长功能,实现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本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开展分类考评,并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引导不同类型科创载体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1.科技企业孵化器考评指标体系由园区定位和管理、投融资体系、创新技术水平、引育培优情况、园区综合服务与管理跟踪情况六个一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20%、10%、15%、35%、12%、8%,加分项满分10分。
2.众创空间考评指标体系由空间定位和管理、投融资体系、创新技术水平、引育培优情况、空间综合服务与管理跟踪情况六个一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20%、10%、10%、32%、18%、10%,加分项满分10分。
年度考评评分为80分(含)以上,评级为优秀;评分为70-80(不含)分,评级为良好;评分为60-70(不含)分,评级为合格;评分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与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中有关科技创新载体专项支持和奖励条款挂钩,评级为优秀,给予100%全额资助;评级为良好,给予80%资助;评级为合格,给予60%资助;评级为不合格,取消奖励资格。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解读人:冯炜、曹兴和
联系电话:0571-82987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