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19-06002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9-10-21

  • 成文日期:

    2019-10-08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19〕37号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19-0004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15:4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工作机制,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有力推动钱塘新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钱塘新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和用地面积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电厂(电网)、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配套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

1.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和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如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未载明排污许可量的企业,得该项指标基本分)、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占10%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占80%、亩均销售收入占20%。

2.指标基准值

企业类型

指标类型

下沙片区

江东片区

规上企业

亩均税收(万元/亩)

85

30

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

350

150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5

1.3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万元/吨)

1300

600

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2

1.5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50

40

规下企业

亩均税收(万元/亩)

85

30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

500

400

3.企业得分计算

规上和规下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后,先进行标准化修正,再乘以权重,其中标准化修正值上限为1.5倍。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四)评价原则

鉴于工业企业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列入综合评价企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

1.对集团企业原则上采用集团公司下辖所有公司打包进行评价。

2.对规上企业出现租用情况,除集团企业外,原则上规上企业单独评价。 其中: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承租企业同为规模以上的,出租企业剔除出租土地或厂房面积后再进行评价,承租企业按照分摊到的土地面积进行单独评价;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承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出租企业面积不核减且不叠加承租企业相关数据再进行评价。

3.对规下企业出现租用情况,原则上采用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 其中: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承租企业同为规模以下的,不叠加承租企业相关数据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 对租用规范、效益明显、业态良好的出租企业,可酌情考虑综合评价宗地上的整体效益;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承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出租企业剔除出租土地或厂房面积后再进行评价,承租企业按照分摊到的土地面积与出租企业分开评价。

三、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和规下两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20%左右;B类企业占比45%左右;C类企业占比不超过3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对评价得分符合A类(或提档为A类)的企业,其亩均税收要大于相应片区(下沙片区、江东片区)的亩均税收平均水平,方可列入A类。

(一)分类分档

1. A类(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2. B类(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 C类(帮扶整治类)。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加快转型的企业。

4. D类(落后淘汰类)。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效益差,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被列入落后淘汰类的企业。

(二)调整规则

1.提档。

(1)评价年度纳税超过5000万元(含)或工业增加值超过20000万元(含),同时超过相应片区的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A类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2)评价年度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国内的沪深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的主要是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实现交易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A类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2.加分。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

(2)建有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的标准予以加分;

(3)建有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加8分;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加5分。

3.豁免。对以下几种情况,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可视情免于实施相关反向倒逼政策。

(1)新升规:当年小升规培育库内新升规企业;

(2)新建投产:供地未满三年或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的企业;

(3)重大项目建设:三年内有实际投资额(以统计口径为准)超过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

(4)除以上三条外,存在兼并重组、整合入园、搬迁等情况或其他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不适宜实施反向倒逼政策的企业,经党工委、管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亩均办备案后,可免于实施反向倒逼政策。

4.降档。

(1)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且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2)评价年度因环境等信用等级评价最近两年连续被评为黄牌(环保警示)企业或最近一年被评为红牌(环保不良)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3)评价年度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4)评价年度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5.否决。

(1)对地在税不在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2)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直接列入D类;

(3)评价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A类企业(重点发展类)

1.对企业发展项目(符合钱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先安排用地,特别是对有意向扩大投资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2.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3.优先安排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并保障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被评为A类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补贴0.03元,用水价格每吨补贴0.3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补贴0.2元,规上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下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5.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提升类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对B类企业不限电;

4.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适当支持;

5.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

(三)C类企业(帮扶整治类)

1.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数字化改造项目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3.原则上不得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特别是纺织、化工、化纤等行业的C类企业,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5.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适当金融支持;

6.不予安排除兼并重组、落后产能淘汰、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的其他各类优惠奖励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四)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

1.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禁止D类与D类企业、D类与C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批限电对象,特别是对纺织、化工、化纤等行业的D类企业优先实施限电管理。

4.从严控制信用评级、信贷支持,实行利率差别化定价,加强信贷跟踪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5.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排污指标,并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削减指标;

6.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改造提升、腾笼换鸟或与A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措施;

7.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五、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二季度按照企业上年度数据开展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对列入D类的企业建立通报制度,经发科技局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D类企业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

将连续两年列入D类或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执行和整治淘汰力度,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原则,加大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力度,特别是要通过收购储备、追加投资、兼并重组、整合入园、“退二优二”等方式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六、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财政金融局:负责提供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国内的沪深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的主要是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实现交易的企业名单。

2.经发科技局:(1)负责制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进行分类评价;(2)由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无证土地租入、租出面积的核定;(3)提供规上企业名单及电厂(电网)、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名单,核实并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综合能耗、R&D研发经费支出、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4)提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拥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名单;(5)提供建有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名单;(6)由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不参与评价或免于实施反向倒逼政策的企业申请书及汇总名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的数据核实工作,同时负责规下企业的数据汇总、审核、申报工作。

3.社会发展局:负责提供建有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名单。

4.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且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名单。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负责汇总钱塘新区工业企业出让用地数据和有证土地面积的核定,提供工业企业有证土地面积清单。

6.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负责核实并提供企业排污权相关数据,认定并提供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最近两年连续被评为黄牌(环保警示)企业或最近一年被评为红牌(环保不良)企业的名单。

7.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分局:负责提供钱塘新区工业企业名单,用于企业名称的核实工作。

8.税务局:(1)负责核实并提供企业税收数据;(2)提供评价年度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企业名单。

9.各街道:(1)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无证土地租入、租出面积的核定,并报经发科技局汇总;(2)提供不参与评价或免于实施反向倒逼政策的企业申请书及汇总名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的数据核实工作,同时负责规下企业的数据汇总、审核、申报工作。

(二)评价程序

1.确定企业名单(4月底前)

根据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确定本年度列入属地工业企业评价企业名单。

2.上报评价数据(5月下旬)

根据职责分工,国土、税务、统计、环保等部门依据经发科技局提供的评价企业名单,提供相关数据。

3.完成初步评价(6月下旬)

根据评价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进行校对。

4.公示最终结果(9月中旬前)

经济科技局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最终评价数据和结果,形成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年度分析报告,同时将综合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5.做好结果应用(12月底前)

经发科技局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资源差别化政策应用相关工作,并形成资源差别化工作总结。

(三)舆论宣传

经发科技局(企业服务中心)及各街道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钱塘新区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七、其他

(一)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见附件。

(二)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1月8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16号)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杭经开管办〔2018〕6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综合评价指标定义

(一)土地面积:原则上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企业参评。 用地面积= 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视情况而定)+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 其中:(1)评价对象属集团公司的,按集团公司下辖所有公司的总和计算,土地面积按法人单位所有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总和计算;(2)同一法人单位在区内不同区域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用权证的,根据法人单位的意愿确定属地开展综合评价;(3)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按照实际占用土地计算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4)工业用地上的企业,原则上根据用地性质按工业企业口径参评,但其工业用地部分用于非工业用途的,该工业用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实缴税收、用电量等数据可予以归并,其他非工业企业数据暂不予以归并。(由经发科技局(企业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及街道核实、提供、认定)

(二)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由税务局核实、提供、认定)

(三)工业增加值。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指标,数据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3-2表)中获取。(由经济科技局核准、提供、认定)

(四)主营业务收入。对应指标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302。数据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103-2表)中获取。(由经济科技局核准、提供、认定)

(五)销售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由税务局核准、提供、认定)

(六)等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均取自于205-1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综合能源消费量取自补充资料“综合能源消费量(48)”;非工业生产消费取自该表指标(40)第7列,电力消费合计取自该表指标(33)第4列;电力投入、电力产出均取自于205-2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火力发电投入取自该表指标(40)第3列,电力产出取自该表指标(33)第11列。等价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价折标系数-1.229)。(由经济科技局核实、提供、认定)

(七)年平均职工人数。对应指标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平均用工人数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606。(由经济科技局核实、提供、认定)

(八)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对应指标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研发经费支出合计指标,对应指标代码为7。(由经济科技局核实、提供、认定)

(九)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VOC)等五项指标的综合值。(由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核实、提供、认定)

二、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土地面积

(二)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土地面积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四)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五)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核定的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六)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七)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各项指标标准化结果修正值×权重×100

附件:钱塘管办发[2019]37号-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编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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