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19-05984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0-21

  • 成文日期:

    2019-10-2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1 15:5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修订的背景及原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要求,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工作机制,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有力推动钱塘新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因原大江东和经开区均已出台相应的文件,现以钱塘新区成立为契机,将两区关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的实施意见进行整合与完善,并结合新区实际,出台《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修订的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

(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亩均办〔2019〕2号)

三、修订的内容

1.评价范围扩大。规上工业企业评价规模不变,规下工业企业由原来的5亩(含)以上扩大到3亩(含)以上。

2.评价指标适当调整。立足新区实际,将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调整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个指标,其中亩均税收占35%;规下工业企业采用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等两项指标进行评价,分别占80%和20%。

3.基准值适当调整。结合两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指标基准值,如江东片区亩均税收由25万元/亩提高至30万元/亩,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由3%下降至1.5%,全员劳动生产率由30万元/人提高至40万元/人。

4.评价原则适当优化。对规上企业出现租用情况,除集团企业外,原则上规上企业单独评价。其中: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承租企业同为规模以上的,出租企业剔除出租土地或厂房面积后再进行评价,承租企业按照分摊到的土地面积进行单独评价;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承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出租企业面积不核减且不叠加承租企业相关数据再进行评价;对规下企业出现租用情况,原则上采用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其中: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承租企业同为规模以下的,不叠加承租企业相关数据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对租用规范、效益明显、业态良好的出租企业,可酌情考虑综合评价宗地上的整体效益;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承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出租企业剔除出租土地或厂房面积后再进行评价,承租企业按照分摊到的土地面积与出租企业分开评价。

5.评价规则适当调整。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分为“A、B、C、D”四类,调整了分档比例,并完善了“提档、加分、豁免、降档、否决”评价规则。在提档方面,增加了工业增加值超过20000万元(含),同时超过相应片区的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可提升一档的规则,还增加了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提升一档的规则。在豁免方面,由原先的暂缓评价调整为豁免执行差别化政策。在降档方面,将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死亡两人以上的企业降低一档调整为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且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降低一档;又新增评价年度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降低一档的规则。在否决方面,新增评价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的规则。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文思聪

联系电话:0571-8953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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