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自行解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6 09:46 信息来源: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1017494932577,法定代表人:潘亦忠,2013年3月5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成立,注册资金叁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因部分会员无法取得联系、达不到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的人数比例要求,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经书面、通讯等方式征求剩余会员(理事)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确保注销登记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会员权益,现向各位会员发出此公告。各位会员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若公告期内本组织未收到全体会员半数以上的反对意见,自公告期满次日起本组织自动解散,并郑重承诺:
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自解散之日,设立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无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
三、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将启动清算程序,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转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组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简化注销审核工作,确保无债权债务后进行注销。
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该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的现状和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6日- 5月19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
社会团体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2016室,联系人:潘亦忠,联系电话:13857108850。业务主管单位电话:0571-89537583。
附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自行解散公告.pdf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