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14MB1J68952B/2025-1010318242
- 发布机构:
钱塘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1-21
- 成文日期:
2025-11-21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5〕11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21 17:22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钱塘区所有用地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均应按年度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其中电厂(电网)、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配套企业,经申请可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2.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占30%、亩均税收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比例可按省、市年度亩均工作要点动态调整。
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80%、亩均销售收入占20%。
2.指标基准值
企业类型 | 指标类型 | 下沙片区 | 江东片区 |
规上工业企业 | 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 | 235 | 200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80 | 40 | |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 1.65 | 1.4 | |
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 | 2.2 | 1.5 |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50 | 40 | |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万元/吨) | 1150 | 950 | |
规下工业企业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80 | 40 |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 | 500 | 400 |
3.企业得分计算
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后,先进行标准化修正,再乘以权重,其中标准化修正值上限为1.5倍。企业产出类指标(税收、增加值、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等)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排放类指标为零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基准分;能耗类指标为零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最大值(基准分×1.5)。
(四)评价原则
鉴于企业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列入综合评价企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
1.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
2.对企业集团,可采用同一评价区域内母公司及子公司合并的方式进行评价,各企业共享评价结果。
3.对于企业租赁情形,除集团企业外,原则上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单独评价,企业相关数据互不叠加。出租企业剔除出租土地或厂房面积后再进行评价,承租企业按照分摊的土地面积与出租企业分开评价。对于承租企业不参与评价或地在税不在的,出租企业面积不予核减。
4.税收统计时间问题。税收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数。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部分不予扣除。
5.对位于综合保税区内单一税种企业,税收基准值按48万元/亩计算。
二、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和规下两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A类企业亩均税收需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数量占比25%左右;B类企业数量占比45%左右;C类企业数量占比25%左右;D类企业数量占比5%以内;比例可按省、市年度亩均工作要点动态调整。
A类(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C类(帮扶整治类)。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加快转型的企业。
D类(落后淘汰类)。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效益差,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被列入落后淘汰类的企业。
三、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A类企业(重点发展类)
1.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符合钱塘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用地需求,对有意向扩大投资的企业在土地资源配置上给予重点关注,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依法依规实施续期管理。
2.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其整合低效产能企业。
3.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参与评优争先活动。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提升类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依法依规实施续期管理。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4.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适当支持。
5.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
(三)C类企业(帮扶整治类)
1.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数字化改造项目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依法依规实施续期管理。
3.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鼓励引导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导向、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房、土地,通过改建、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新增用地的,需由属地平台、街道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
4.原则上不得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5.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适当金融支持。
6.不予安排除兼并重组、落后产能淘汰、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的其他各类区级优惠奖励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四)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
1.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改项目除外。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依法依规实施续期管理,企业需提交整改方案并经属地平台、街道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续期,续期年限不得超过3年。
3.从严控制信用评级、信贷支持,实行利率差别化定价,加强信贷跟踪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4.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排污指标,并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削减指标。
5.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鼓励D类企业改造提升、腾笼换鸟或与A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措施。
6.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四、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二季度按照企业上年度数据开展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对应当纳入评价范围但未参加评价的企业,按照D类企业标准实施资源要素限制措施。因不可抗力或经属地平台、街道审核确认的特殊原因无法参评的企业,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区经信科技局审议豁免。
对列入D类的企业建立通报制度,区经信科技局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D类企业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平台、街道结合提质增效工作对D档企业进行整治提升。
五、职责分工
区经信科技局:(1)负责制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进行分类评价;(2)提供在培育计划有效期内认定为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约定提档内容;(3)提供评价年度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名单;(4)提供评价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市级链主工厂企业名单;(5)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名单;(6)核实不参与评价或免于实施反向倒逼政策的企业申请书及汇总名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的数据核实工作,同时负责规下工业企业的数据汇总、审核、申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实现交易的企业名单。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新建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名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内工业水效指标的加分企业名单及分数。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对参与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的名称。
区统计局:配合核对企业提供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等价综合能耗、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
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负责汇总钱塘区企业出让用地数据,核定企业登记面积、近三年新增土地面积及登记时间。
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各平台、街道:(1)根据评价时序,组织辖区企业参评;(2)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土地租入、租出面积的核定,各项指标数据的排摸,并报区经信科技局汇总;(3)提供辖区内电厂(电网)、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名单、不参与评价或免于实施反向倒逼政策的企业申请书及汇总名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的数据核实工作,同时负责规下工业企业的数据汇总、审核、申报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企业名单。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由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钱政办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2.分类评价调整规则
3.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程序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综合评价指标定义
(一)土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近3年新增土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地块容积率之比折算为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近3年新增土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三)工业增加值。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指标,企业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B103表)中获取数据。(由企业填写提供,区统计局进行核对)
(四)营业收入。对应指标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B103表)中营业收入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301。企业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103表)中获取数据。(由企业填写提供,区统计局进行核对)
(五)销售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
(六)等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合计均取自于《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补充资料;电力投入、电力产出均取自于《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综合等价能耗计算分以下三种情况,情况一:不需要填写205-2表的企业,综合等价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综合当量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电力等价系数-1.229)*电力工业生产消费量(单位:万千瓦时);情况二:需要填报205-2表且电力加工转换产出量小于用电量的企业,综合等价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综合当量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电力工业生产消费量(单位:万千瓦时)-电力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万千瓦时)]*(电力等价系数-1.229);情况三:需要填报205-2表且电力加工转换产出量大于用电量的企业,综合等价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综合当量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电力工业生产消费量(单位:万千瓦时)-电力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万千瓦时)]*[火力发电投入能耗(单位:吨标准煤)/电力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万千瓦时)-1.229](由企业填写提供,区统计局进行核对)
(七)年平均职工人数。对应指标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B103表)中平均用工人数指标,对应指标代码为606。(由企业填写提供,区统计局进行核对)
(八)研究开发费用。对应指标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指标,对应指标代码为7。(由企业填写提供,区统计局进行核对)
(九)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VOC)等五项指标的综合值。
(十)工业用水总量。指评价年度内企业主要生产用水量、辅助生产用水量和附属生产用水量之和。
二、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土地面积
(二)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土地面积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四)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五)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六)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开发费用/营业收入
(七)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各项指标标准化结果修正值×权重×100
附件2
分类评价调整规则
一、提档
(一)评价年度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或工业增加值20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同时超过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A类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二)评价年度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包括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实现交易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A类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三)被认定为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且在培育计划有效期内的,从其约定执行。
(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可由D类提档至C类。
二、加分
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一)评价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二)评价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加12分,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加8分,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3分。
(三)评价年度新建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加8分;评价年度新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加5分。
(四)评价年度内新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或市级链主工厂的企业,加8分。
(五)规上工业企业水效加分=(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水总量)/基准值+节水激励分,该指标最高可加2分。
三、豁免
对以下几种情况,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可视情免于实施相关反向倒逼政策。
(一)新升规:评价年度内新升规企业。
(二)新建投产:供地未满三年或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的企业。
(三)重大项目建设:三年内有实际投资额(以统计口径为准)50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3000万元(含)以上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
(四)政府公共监管属性的监管场所、查验场地。
(五)除以上四条外,存在兼并重组、整合入园、搬迁等情况或其他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不适宜实施反向倒逼政策的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免于实施反向倒逼政策。
四、降档
(一)评价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不含)以下或1000万元(不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二)评价年度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五、否决
评价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附件3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程序
一、确定企业名单
根据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确定本年度列入属地企业评价企业名单。
二、上报评价数据
根据职责分工,各平台、街道组织企业填报各类数据,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等部门及各平台、街道核对相关数据。
三、完成初步评价
根据本实施意见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进行校对。
四、公示最终结果
区经信科技局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最终评价数据和结果,形成企业综合评价年度分析报告,同时将综合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五、做好结果应用
区经信科技局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资源差别化政策应用相关工作,并形成资源差别化工作总结。
钱政办发〔2025〕11号-AQTD01-2025-0004-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