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05-30 09:38 信息来源:钱塘区政府办公室
目 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二)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控
(四)风险隐患排查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三)预警反馈
(四)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事件分级
(二)应急响应行动
(三)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抢险救援
(五)信息报送
(六)信息发布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二)灾情核查
(三)灾后恢复
(四)复盘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强化技能培训。
(二)组织应急演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预案实施
杭州市钱塘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级有关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钱塘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督促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职责任务,落实“区领导包街道”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五停”工作制度,科学规范有序实施“五停”决策、告知、执行、恢复等程序;
(5)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2.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
杭州市钱塘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分管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农业农村的副区长担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江海之城管理办公室、东部湾新城指挥部、区重大交通项目办、区“五大市场”办、区建投集团、区产业集团、区城发集团、区供电公司、杭州钱塘水务有限公司、高铁新城指挥部、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钱塘分局、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钱塘分公司、杭州联通钱塘新区分公司、杭州钱塘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杭州东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钱江燃气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贸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贸企业等“停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应急联动指挥平台、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的数据更新等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统筹安排区域性应急调用;调查汇总农(渔)业受灾情况;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承担全区实时水情监测和洪水、水利旱情预警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对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水旱危害等作出形势分析,提出相关防御建议;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灾害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的数据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下行式立交桥的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户外大型广告牌防汛防台措施的监管,对违章户外广告和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的防汛防台抢险与抗旱工作,指导做好行道树等加固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执法队伍开展街面巡查,发现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险情;负责组织执法队伍配合做好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积水排涝,以及城市绿化的防汛防台措施;负责管理和运行城区河道节制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 涉及城市内涝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数据共享和更新等。
(4)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按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准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重大建设设施灾后安全评估、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负责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和业主单位做好危房的监管、加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地下空间防进水工作;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危旧房的数据共享与更新等。
(5)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路和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开展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修复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区管内河交通管制;督促、指导地铁运营企业做好地铁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停运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的数据共享与更新等工作。
(6)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协调上级部门开展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的数据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8)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钱塘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调驻杭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9)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重大紧急敏感信息的上报工作,区领导的讲话材料和以区政府名义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的处理,以及领导用车调配。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的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配合区防指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联动指挥平台、防汛防台在线的数据共享服务工作。
(10)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做好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11)区发展改革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供电保障和断电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督;负责做好区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负责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开展应急支援工作。
(12)区经信科技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受灾情况;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通信保障等工作。
(13)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14)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公安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1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级资金保障,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资金并做好监督工作。
(16)区商务局: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停业工作;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7)区民政文旅体局:依法做好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
(1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19)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0)江海之城管理办公室、东部湾新城指挥部、区重大交通项目办、区“五大市场”办、钱塘高铁新城指挥部、产业集团: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1)建投集团、城发集团:组织下属公司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市政设施、在建工地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各集团负责依托自身特点,组建本单位常备应急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和车辆,在汛期应急抢险时,直接由区防指办指挥调度,按照区防指办的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开展巡查和处置险情;负责所属在建工程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22)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和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做好辖区内街属道路、企事业单位、学校、在建工地、过渡房、危旧房、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转发暴雨、洪水、台风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按应转尽转原则制定受险人员转移方案。
(23)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4)国网杭州市钱塘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运行。
(25)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负责做好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做好应急广播的平台应用和设施维护工作。
(26)市水务集团东区公司、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钱塘水务公司:负责汛期供水保障措施的实施;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加强汛期巡查,做好汛期供水管网的检查和抢修等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27)杭州东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钱江燃气有限公司(下沙)、杭州大江东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燃气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加强汛期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8)乔司监狱、省第六监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9)区机关其他非防指成员部门和单位:当钱塘区发生重特大灾情险情时,区防指将依法依规紧急动员和调动全区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等行动。
各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积极尽职补位,主动落实相关工作,杜绝缺位和失职情况发生。
(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2.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3.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五停”工作操作手册。
4.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街道、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级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下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区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区气象、水利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
(二)风险提示
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区防指视情将综合提示单发出到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区级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及时发布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落实行业叫应叫醒,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责任人。
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区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有关街道防指、部门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必要时,发出区防指指挥令。
(三)风险管控。
各街道防指、部门根据区防指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实现提示单、指令单、督办单三张单风险闭环管理。
(四)风险隐患排查。
区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等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预报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级短临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区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2.水文监测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市级部门向区、县(市)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区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市级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常规预报,区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城管(排水)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城管(排水)、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汛期市、区二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区级气象、水利部门每日7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区防指每周五8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时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区防指办(应急管理)综合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指领导;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别“叫应”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
2.预警和响应联动。
以预报预警为令,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区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应急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区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开展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特别是街道要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分类分级联动响应工作清单,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三)预警反馈。
区防指责任人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预警发送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预警信息发布。
区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等四个等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当预报有系统性降雨过程或台风可能影响钱塘区时,区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建议,由区防指办决定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
(一)事件分级。
1.一般(四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本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区域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4)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00人以上,2000人(含)以下,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5)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1.5米、富阳站水位超过8.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
(6)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级险情,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2. 较大(三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钱塘区有较大影响,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区域内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000人以上,5000人(含)以下,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5)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5.0米。
(6)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级险情,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3. 重大(二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钱塘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区域内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区域内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3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6.85米。
(5)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5000人以上,8000人(含)以下,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6)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级险情,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4. 特别重大(一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钱塘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区域内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区域内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3.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10.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8.3米。
(5)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00人以上,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区域内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6)突发地质灾害特大级险情,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00 人以上的情形。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四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或根据杭州市防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指令和雨水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副主任组织气象、农业农村、城管、文广旅游、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开展会商。
(2)区防指办下发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单。
(3)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水雨情监测情况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6)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防指每日15时前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特殊情况以市、区防指通知为准)
(7)区防指办负责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送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送。
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三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或根据市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指令和雨水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等单位业务科长到指挥中心值班,其他单位按区防指要求参加。
(2)区防指办主任组织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会商。区防指视情连线街道防指。
(3)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监测情况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6)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以区防指通知为准)
(7)区防指办负责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每日7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送。
(8)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及时取消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
(9)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
(10)文广旅游部门负责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二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或根据杭州市防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指令和雨水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钱塘区供电公司、建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4)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一线指导。
(5)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3次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7)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水雨情监测情况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以区防指通知为准)
(9)区防指办负责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每日7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送。
(10)干旱灾害影响时,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1)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负责及时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12)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13)文广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1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
(15)宣传、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的舆情监测。
4.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一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或根据杭州市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令和雨水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钱塘区供电公司、建投集团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4)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5)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6)区防指提请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7)区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防指视情向洪涝灾害地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
(9)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11)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水雨情监测情况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12)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区防指办负责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每日7时、11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送。
(14)干旱灾害影响时,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5)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停课指令。
(16)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负责及时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17)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及人员撤离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组织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18)文广旅游部门负责关停所有旅游景区,解除前不得开放。
(1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督促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视情停运或调整线路;高速公路视情限速、限流或封道。
(20)宣传、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的舆情监测。
(三)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台风灾害、城市内涝、江河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干旱灾害等5类。
1.台风灾害。
(1)制定“1+9”防御工作方案,即1个总体方案和城市内涝、在建工程、危旧房及地下空间、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农机渔业、人员转移、文化旅游等9个子方案;根据台风变化情况,制定防范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2)街道防指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3)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6)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2.城市内涝。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各街道等责任主体,组织力量开展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地,在建工程基坑等低洼积水地区的巡查和排水排涝抢险。
(2)区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下沙区域沿江口门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3.江河洪水。
(1)区农业农村局按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关街道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
(5)应当地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区农业农村局应立即向区防指、区政府报告。
(2)区防指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街道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抢险物资、技术专家和应急队伍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干旱灾害。
(1)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公司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四)抢险救援。
各街道防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街道或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统一指挥协调消防队伍、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和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并将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街道防指、各单位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15分钟内口头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六)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防指及时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钱塘区影响情况的变化,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钱塘区,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且不再发布台风消息。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城市河道水位降至警戒线以下,道路基本恢复畅通。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防指、区减灾委组织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单位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下达重点受灾区域。区级机关部门、区财政局向市级相关部门及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水务、通信、燃气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
七、应急保障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一)强化技能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区防指负责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二)组织应急演练。
区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街二级防指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实际情况或单位(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灾害种类,进行分类先期应急处置。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由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钱政办发〔2023〕22 号《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