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07 10:30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8日在钱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专门部署,赋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的使命和更重责任。近年来,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具体地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开展,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2022年以来,区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全面加强“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刑事、民事、执行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7件。一是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审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电捕鱼、密网捕捞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2件,依法保护钱塘江水域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鳗鱼苗等水生生物。为更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行”的社会效果,在大湾区湿地附近鱼市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巡回审判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鱼市经营者和居民群众旁听庭审。积极引入异地增殖放流机制,引导被告人通过放生2万尾鱼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修复,从“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水体治理、城乡居住环境改善和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妥善审结相关案件2件,促进“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在1起涉及河道生态化治理修复民事纠纷中,通过现场勘验全面查明修复效果并准确公正作出判决,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杭州中院视频号、抖音号同步直播社会反响好。积极构建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式,在2家企业出清过程中,督促相关主体优先处置13.11吨化工原液、50千克危险废物,妥善收贮8枚废旧放射源等危险化学物质,防止企业退市落下污染“病根”,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增效。三是服务高标准保障涉环境资源胜诉权益兑现。全链条落实执行规范化要求,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办理涉环资类执行案件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0余万元。在一起涉草莓园土地租赁合同案件中,通过现场走访并引入多方协商的方式,在不移除现有经济作物的情况下,妥善完成11亩土地整体腾退交付。在执行某专业合作社和李某涉土地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强制腾退+货币补偿”方式,推动13.2亩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二)坚持规范引领,着力推动环境资源法律适用体系健全完善
一是扎实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选派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的专业化力量,组建“2+1+1”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适用“三合一”审判机制集中办理,并入驻环境资源保护需求较为旺盛的大江东片区的派出法庭,努力跟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规范形成。二是扎实落实司法建议工作。在不断加大规范办案力度的同时,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向社会提供司法政策、司法规则、典型案例等法治产品,促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向职能部门制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司法建议2份并落实回复整改。就大湾区湿地、钱塘江海塘、大运河(杭州段)等水域资源的保护工作,通过调研走访精准锁定“三无”船舶停靠问题,积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司法建议。在一起公共电梯控烟案件中,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为营造清洁、健康、可持续的宜居宜业环境“亮明立场”。三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普法宣传品牌,积极策划“两长开庭”、公益放流、公众开放日、普法宣讲、公益集市等活动10余场,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指导实践、深入人心,引领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普法短视频5部并获“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官方媒体发布,作品《爱鸟》以活泼形式、生动语言普及“打鸟”法律后果,获评钱塘区普法短视频大赛一等奖、组织奖。
(三)坚持协同联动,推进构建钱塘江河湖海湿地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
一是全方位保护湿地资源。积极落实钱塘区“湿地的风貌、水质和生物多样性,都要全方位保护”的总体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湿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设立“杭州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对湿地生态破坏的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保护修复作用。二是多维度保护水域生态。积极开展钱塘江海塘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调研,根据调研发现的薄弱环节,联合农业农村局、杭州市钱塘区海豹救援中心开展“共守海塘水域 共建美丽钱塘”活动,通过监管、整治“两手抓”,牢固打造司法保护钱塘江海塘、促进建设“美丽钱塘”的坚实“堤坝”。三是一体化融入运河保护。深度参与大运河(杭州段)司法保护协作体系,与七地法院共同签署保护机制,共建司法保护基地,以“一体保护,一站服务;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为原则,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取得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虽然区法院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由于目前辖区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基数较大,环资审判工作团队需兼顾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业务工作,整体承压较大,与高质效运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专业能力水平还有欠缺,在融合履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实现审理和治理最佳效果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共享法庭”“行政执法共享课堂”等载体作用发挥不明显,尚未在前端形成治理合力。
(二)以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一流新区建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机制建设、改革落实中还存在一些老问题、新情况,生态环境修复配套制度尚待健全,与主管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实质性运作。对于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开放后可能产生的涉环境资源类民事纠纷预判、研判不够,靠前保护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培育意识不够,未能形成有较高示范引领价值的“案例库”入库案例。
(三)重点领域犯罪治理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虽然近年来涉环资类犯罪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且使用电击等危险性较高的非法手段,易引发社会担忧。相关案件中,适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比率较低,且被告人往往无力履行生态损害赔偿金。同时,因被告人户籍为外地,导致监管困难,难以劳务代偿形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金。
(四)涉土地纠纷的主动履行意愿不高、处置效果欠佳
在土地腾退返还或恢复原状类纠纷案件中,需要完成土地腾退返还或恢复原状。但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对土地原状的查明常因租赁期限过长而无法查清;对地上建筑物的腾退返还经常因当事人对租金金额以及赔偿金额有争议而拒绝配合的问题。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立足审判职能,高效办理案件
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环资“三合一”审判模式再深化,在做好涉刑事、民事、行政三项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调、立、审、执、破等各司法环节的协同,依托人民法庭执行试点工作,努力提升环资执行案件的办案质效并开展“奋战六十天 绿剑护生态”涉环资案件执行专项清理行动,让生态环境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案例培育,扩大示范效应
做好涉噪声污染、危废处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等新类型环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规则引领、释法说理,通过个案办理及时传递司法政策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的获得感。继续坚持审判与宣传并重,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侵权责任制度的损失填补、损害预防等功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司法需求。
(三)强化部门协同,提高保护效果
持续做好大湾湿地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运行效果。持续推进海塘文化保护调研,持续开展联合保护行动。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积极参与涉环资类问题的研讨、环资类纠纷的化解,共同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公众监督的结合,推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合力,为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四)深化机制改革,统筹发展保护
聚焦新质生产力、碳排放交易、绿色金融等领域,积极推动碳汇、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机制,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一,避免机械、片面理解“保护”,忽视、损害“发展”,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为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促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