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1期实物配租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10:00    信息来源: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浙建〔2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钱塘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202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须同时符合)如下:

1.申请人具有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杭州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范围内无房。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房源情况

本期钱塘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如下表:

项目

总套数

成套一居室

成套二居室

土地

等级

租金(元/平方米)

湖荣公寓

84

28

56

六级

16.00

潮悦前城

950

281

669

十级

8.00

枫丹雅居

119

34

85

十一级

6.50

东潮云庭

216

56

160

十级

8.00

合计

1369

399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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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租原则

申请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一人户申请家庭申请成套一居室;

2.二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或成套二居室;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申请成套二居室;

四、看房时间

5月6日至5月13日9:00-17:00安排看房,请携带有效证件自行前往。湖荣公寓物业咨询电话:0571-88031965;潮悦前城物业咨询电话:0571-86728127;枫丹雅居物业咨询电话:0571-88390728;东潮云庭物业咨询电话:0571-86069086。

注:除以上指定时间参观样板房外,其他时间暂不对外开放。

五、申请须知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通过线下窗口进行申请,由本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江东大道38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29号窗口或金沙大道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一楼大厅D01窗口。

申请家庭不可同时申请和享受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共有产权房等配售型住房保障,以及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青年公寓等享受政府优惠租金的住房。

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期限需累计计入。

六、审核公示

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托省、市有关部门共享大数据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将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申请条件保障资格不予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可取得保障资格并按照规定流程参与选房。

七、公开选房

公开选房采用“公证云选房”模式,选房家庭应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配租房源全部选完或最后一名已签到的保障家庭完成选房后,本期选房活动结束。

未参与选房、放弃选房及未轮到选房的家庭,视作放弃本次钱塘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选房结果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八、合同签订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应按经租管理单位发布的入住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与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保障资格自动终止。

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已发生变化,应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签订租赁合同,取消本次保障资格。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由承租人和经租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使用规定,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九、租金管理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

承租人首次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时,需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预缴1个季度租金。建议通过银行代扣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包括信用卡),请在办理租赁手续时一并提供。

办理入住手续时,承租人需按照成套一居室住房1000元/套,成套二居室2000元/套的标准缴纳房屋押金。家庭成员中个人钱江分分值在700分(含)以上的,可以享受押金减半优惠。租赁期满并办理退房手续后,承租人可到经租管理单位退还房屋押金。

十、年度复核和动态核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就业、户籍、婚姻、财产、收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钱塘区住建局报告。

钱塘区住建局依托省、市大数据对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可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发现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按有关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经租管理单位负责做好人员清退、房源移交工作: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同一申请家庭重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7.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对有第(一)条第3、4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起2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第(一)条其他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十二、消防安全

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公租房承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公租房配租规则居住,遵守管理规约规定,杜绝消防隐患。

十三、退出机制

(一)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

(二)承租人有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承租人因劳动合同期满、辞退、离职、退休、法人终止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主动向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和经租管理单位申报,并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十四、市经租管理单位

房源咨询电话:87913191

十五、钱塘区住保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建局

(住房保障科)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3899号政务服务中心B29窗口

82987924

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一楼大厅D01窗口

89898678

十六、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官网

网址:https://www.qiantang.gov.cn/index.html

附件:1.资料提交清单.docx

2.钱塘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3.钱塘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解答.docx

4.房产情况承诺书.doc

5.在职证明.docx

6.收入证明.doc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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