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21:51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大常委会监察法司工委
(2025年3月28日在钱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监察法司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在办公室和相关工委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部署要求,广泛开展多方调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客观深入研究分析,扎实做好“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监督工作“六化两提升”要求,按照《钱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的办法(试行)》,深化运用“五全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全面性和规范性。一是监督方案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将行政复议数量多、行政败诉数量多等问题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依法实施,突出监督工作的精准性。二是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先后召开多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组织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讨论交流,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并走访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代表、村(社)负责人、区人大代表等,全面了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新成效和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钱塘人大”微信公众号发放电子问卷,向人大代表、社会面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保调研工作的全面性。三是分析问题客观求实。整理汇编收集到的各类报告和相关资料,将较为具体、集中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同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完成数据报送,生成数字化分析报告,提高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四是指导街道工委同步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街道人大工委按照规定听取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各村(社)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评议相关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责情况。
二、2024年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4年,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主要成效
一是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推进部门组织学法、干部网上学法、领导年度述法,法治素养更加提升。探索“云端普法”等新型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活动,提高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建立合法性审查中心,成立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机构,法治力量更加巩固。依法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听证论证、信息公开等程序性环节,文件制定、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举办行政执法“公述民评”“公述商评”活动,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深化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了服务效率和精准性。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梳理“首违从轻”“轻违不罚”清单,完善行政裁量权多元基准体系,通过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了执法温度和规范性。推进数字工作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时效性。
三是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出台了生物医药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风控法务指引,大力治理欠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服务企业、群众的便捷度和幸福感。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加强企业扶持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依法享受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增强市场主体的知晓度和安全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调解率居全市前列,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赖感。
(二)存在问题
尽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重点领域行政投诉举报与行政复议数量居高不下、部分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争议调撤效果不明显、部分街道法制审核工作过于依赖第三方服务、部分案卷存在瑕疵、重复检查扰企、普法宣传还需提质增效。
三、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钱塘区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探索行政争议集中领域的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信访投诉反映集中的问题,由区级部门、街道、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法院发出败诉预警的案件,要重点定期研究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当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民意倾听,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事后反映”向“事前参与”转变。
(二)全方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强化街道法治审核主体责任,深化审核人员专业培训,构建“街道主导、第三方协同”的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积极探索“执法记录仪+AI”技术,实时识别程序违法、证据瑕疵等问题,提升执法质量。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强化“大综合一体化监管平台”数字化赋能,发挥协调指挥中心行政检查中枢调度功能,避免重复检查扰企。主动接受上级法治政府建设督导,以及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人大、审计等外部监督,及时整改案卷瑕疵、立案超期、公示不规范等问题,按时报告整改情况,通过管理强化、定期自查和智能化工具应用构建案卷质量闭环管理体系,提升案卷质量。
(三)全要素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推行“说理式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开展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依法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借鉴“云端普法”试点经验,完善法治基层服务矩阵,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为更多有需求的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