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钱塘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21:43    信息来源:钱塘区统计局 余庆锋

(2025年3月28日在钱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将本人2024年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紧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将统计法治工作与全局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全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和举措,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抓细抓实数据质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年执法检查企业较去年增长近80%,办案数量及办案水平实现双提升;会同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跨部门监管率达到50%以上;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治理,对照执法监督主动性等四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重点对象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持续跟踪差错企业整改进度,守牢数据质量底线。

(三)强化建章立制,筑牢筑强基层基础。制定《加强统计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贯通协调工作办法》,明确计划制定、问题处置、线索移交等各流程闭环机制。出台《杭州市钱塘区统计人员调整审批备案制度》等制度,精准建章立制,规范基层基础管理;完善基层定点联络机制,指导基层完善统计规范化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制度,分类妥善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助力企业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强化队伍建设,做深做实执法质效。筑牢理论基础,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理论水平,确保规范执法、严肃执法。加强执法实践,全年选派6人次参与省、市两级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督察,在实战中锻炼执法人员,提升能力水平。注重人才储备,切实做好统计执法证资格报考和换证工作,把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提升干部法治能力的有力抓手,配齐配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

(五)强化教育宣贯,提能提优法治生态。出台常态化学习机制,推动全区统计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做好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执法案卷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业务培训必讲法”要求,加强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筑牢底线红线意识。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编印普法宣传品、送法入企、统计法征文等多种形式,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成效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基层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的重要内涵,研究思考得还不深刻,没有真正学懂弄通,未能完全将理论成果转化到统计工作实践中,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指导统计工作开展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

(二)统计法治基层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人员的配备与其统计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存在新老交替人员断档或者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统计人员用于学习钻研统计业务的时间较少,业务水平提升较慢,统计工作质量相对欠缺。此外,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启动时间较短,执法力量较为薄弱,部分统计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有所欠缺,监管和执法效果还不够理想,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依法治统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基层个别领导和统计人员没有深刻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部分企业缺乏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敬畏,未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对统计违法行为严重后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防范数据质量风险、规范基层统计行为的工作力度还要持续增强。

(四)普法宣传形式需进一步创新。2024年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法治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但目前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只注重对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者的宣传,忽视了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影响力还不够大,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2025年改进措施及重点举措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将普法宣传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探索构建统计“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运用,通过以案释法生动诠释法条,达到以案促改目的;结合走访调研、助企服务、部门座谈交流等活动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推广交互式、服务式普法宣传,提高普法效果。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优化方案,细化举措,多方位开展跨部门双随机监管联合行动,最大程度减少对企干扰。落实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形成“刚性威慑+柔性宣教”良好氛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钱塘实际,抓好第二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补强统计工作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

(三)抓好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在岗执法持证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邀请专业科室人员讲解检查要点,逐步实现执法与业务融会贯通,提升执法水平。继续做好后备执法队伍人员培育,确保全局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应考尽考,加快壮大执法力量。积极主动参与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工作,在实战中锻炼提升执法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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