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3-24 15:25    信息来源: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电动自行车: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辆 (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蓄电池、充电器和说明书明示的所有配件),其中1辆为检验样品,另1辆为备用样品。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只,其中1只为检验样品,1只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1.电动自行车检验项目: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备注

1

铭牌

GB 17761-2018

/

2

整车编码

GB 17761-2018

/

3

电动机编码

GB 17761-2018

/

4

号牌安装位置

GB 17761-2018

/

5

产品合格证

GB 17761-2018

/

6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

7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适用时

8

尺寸限值

GB 17761-2018

/

9

制动断电

GB 17761-2018

/

10

过流保护

GB 17761-2018

/

11

防失控功能

GB 17761-2018

/

12

蓄电池防篡改

GB 17761-2018

适用时

13

互认协同充电

GB 42295-2022(含修改单)

/

14

输出接口安全性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适用时

注1: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注2:“蓄电池防篡改”仅测b、c、d条款。

3:“输出接口安全性”仅测5.5.6~5.5.8条款。

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备注

1

外壳冲击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

2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

3

电气强度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

4

防触电保护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

5

非正常工作

(仅测5.2.5.1、5.2.5.2)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

6

超温保护

GB   42296-2022(含修改单)

/

注1: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标准

1

电动自行车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四、异议处理原则

复检时,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其实施,后续没有变更继续有效。执法抽检,可依据此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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