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3 15:09 信息来源: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2017-03-01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5-11-16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经办人身份证 | 电子 | 非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电子 | 非必要 | |
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 电子 | 必要 | |
公示内容 | 电子 | 必要 | |
公示照片 | 电子 | 必要 | |
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 | 电子 | 必要 | |
公示结果(可附居民签名表) | 电子 | 必要 | |
告知承诺书 | 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江东)(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投资项目联审区3号工位;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下沙)(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四楼投资项目联审区401工位;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窗口经办人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即办 | 科室负责人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
决定 | 即办 | 局领导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
送达 | 3工作日 | 发证窗口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大江东分中心:0571-83697066,下沙分中心:0571-86871768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0571-82987998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江东)(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投资项目联审区3号工位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受理地点: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下沙)(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四楼投资项目联审区401工位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大江东分中心:0571-83697066,下沙分中心:0571-8687176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