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3 15:09    信息来源: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2017-03-01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5-11-16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非必要

授权委托书

电子

非必要

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电子

必要

公示内容

电子

必要

公示照片

电子

必要

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

电子

必要

公示结果(可附居民签名表)

电子

必要

告知承诺书

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江东)(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投资项目联审区3号工位;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下沙)(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四楼投资项目联审区401工位;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窗口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科室负责人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

即办

局领导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

3工作日

发证窗口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大江东分中心:0571-83697066,下沙分中心:0571-86871768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0571-82987998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江东)(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投资项目联审区3号工位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受理地点: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下沙)(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四楼投资项目联审区401工位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大江东分中心:0571-83697066,下沙分中心:0571-8687176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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