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4-16618
- 发布机构:
钱塘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2-08
- 成文日期:
2024-12-27
- 发文字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08 17:18 信息来源:钱塘区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钱塘新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钱塘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从2024年6月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应宣布失效。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涉及16个部门,8月向各部门征求初步清理意见,9月向区市场监管局征求清理意见。整理汇总了《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0月10日-10月18日通过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清理意见,公示期间收到1条咨询意见,已反馈。
四、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我区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的结果,其中:拟废止8件,拟修改2件,宣布失效3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民政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司法局
解读人:常佳
联系方式:0571-8953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