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2/2025-00274

  • 发布机构:

    民政文旅体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1

  • 成文日期:

    2025-01-27

  • 发文字号:

    钱塘民文旅体〔2025〕1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10-2025-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11 11:15     信息来源:钱塘区民政和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2024年5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及最低社会保障的补贴对象、标准、提供方式、申请审批流程和资金保障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杭州市民政局在省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出台《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民发〔2024〕142号),我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钱塘实际,出台《关于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

5.《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民发〔2024〕142号)

三、制定程序

我局于2024年12月启动起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和街道进行专题讨论形成初稿后,向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5年1月8日-1月16日,在钱塘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合法性审查后,通过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通知》包括项目与标准、认定与复核、发放与提供、政策衔接、工作保障、绩效与监管等六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部分项目与标准,主要是明确了三类补贴,其中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年人和困难家庭老年人执行市民政局文件标准,中低收入老年人中失能等级为中、重度的,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25元。养老护理补贴,困难家庭老年人执行市民政局文件标准,中低收入老年人中,失能评估等级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275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75元。基本生活补助,执行市民政局文件标准,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计发。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中的中低收入老年人中、重度失能的,均为原有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拆分。第二部分认定与复核,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的认定方式和审核规定。第三部分发放与提供,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发放至社保卡账户,基本生活补助使用现金发放至银行账户。第四部分政策衔接,明确了与其他补贴之间的政策衔接相关内容。第五部分工作保障,明确了服务提供以及资金保障方式。第六部分绩效与监管,对绩效、监管、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五、关键词解释

高龄及困难老年人指的钱塘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并符合相应补贴条件的老年人。

六、新旧政策差异

图片1.png

七、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文件适用于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

八、注意事项

相关补贴标准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民政和文化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金娟

联系电话:0571-895375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