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17:31    信息来源:综合条线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精神,深化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构建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优质企业培育梯队,加快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经会商省经信厅,决定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产〔2024〕5号)基础上,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并纳入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主营业务为:木雕、根雕、石雕、文房、青瓷、宝剑等设计、生产、销售,以及从事传统技艺传承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申报类型及遴选标准

参照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遴选类型,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申报类型分为: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等三类(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往年已认定为文化和旅游领域新锐型企业、骨干型企业的,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本通知所列的遴选标准,直接申报更高层级的梯度培育企业。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产〔2024〕5号)相关要求,已经申报2024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的,可根据本通知所列的遴选标准,重复申报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所列的遴选标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自主申报相应类型培育企业。

(二)初审。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当地经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推荐。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对县

(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推荐名单以推荐表(附件2)的形式进行报送。(注:只需报送推荐表电子版,其他佐证材料留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审核)。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联系人:朱恒芳,电话:15215879485(浙政钉同号)。

2.为同步做好申报衔接工作,2024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同步调整为9月30日。

3.初审及推荐工作仍遵循分层把关、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材料审核责任。各地在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时,视为对材料已审核把关。

4.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遴选标准

          2.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推荐表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9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遴选标准

一、共性指标

1.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3.企业重视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厂务公开,积极履行“提低扩中”等社会责任。

4.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未出现资本无序扩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近两年企业保持平稳发展。

二、个性指标

(一)领军型企业

1.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3年以上。

2.近两年企业营收情况(近两年中至少一年营业收入达遴选标准以上)

历史经典产业行业门类

年营业收入

木雕

1亿元及以上

根雕

5000万元及以上

石雕

5000万元及以上

青瓷

5000万元及以上

宝剑

5000万元及以上

文房

2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100人(以上年度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为准,含下属企业)。

4.企业技术、品牌及社会影响力等处于行业前列,获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认定或授予的荣誉不少于2项。

(二)骨干型企业

1.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3年以上。

2.近两年企业营收情况(近两年中至少一年营业收入达遴选标准以上)

历史经典产业行业门类

年营业收入

木雕

5000万元及以上

根雕

2000万元及以上

石雕

2000万元及以上

青瓷

2000万元及以上

宝剑

2000万元及以上

文房

1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以上年度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为准,含下属企业)。

4.企业技术、品牌及社会知名度等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获省级部门、行业组织认定或授予的荣誉不少于2项。

(三)新锐型企业

1.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2年以上。

2.近两年企业营收情况(近两年中至少一年营业收入达遴选标准以上)

历史经典产业行业门类

年营业收入

木雕

2000万元及以上

根雕

1000万元及以上

石雕

1000万元及以上

青瓷

1000万元及以上

宝剑

1000万元及以上

文房

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以上年度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为准,含下属企业)。

4.企业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在技术、产品、服务以及生产、组织、管理与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小微企业在创业富民、共富共享、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

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历史经典产业梯度培育企业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申报

类型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

代码

所属县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成立时间/年

2021年营收总额/万

2022年营收总额/万

2023年营收总额/万

2023年主营收入占比/%

企业员工数/人

专利及荣誉/项

属于何种历史经典产业

注:“属于何种历史经典产业”一栏,请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木雕、根雕、石雕、文房、青瓷、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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