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4/2024-15919

  • 发布机构:

    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9-12

  • 成文日期:

    2024-09-1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案快办”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12 17:00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简案快办”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内容之一,初衷是对少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认罚等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办案环节、优化审批层次,实现快速办理,提高办案效率。

《清单》基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文件精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的通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案快办”工作规范》工作要求,结合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根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案快办”工作规范》中附录的《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简案快办”适用事项清单》(共包含68条事项),结合钱塘区实际,选择其中18条易发、易处置的事项作为钱塘区“简案快办”适用事项。

三、“简案快办”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办案机关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案件承办人员可以启动“简案快办”流程,采用简化取证,优化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案件。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案快办”: 

1.涉及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2.案情疑难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或者行政相对人提出明确陈述、申辩意见的;

4.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5.符合听证条件的;

6.拟对单位作出五千元以上、对个人作出一千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对行政相对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案快办”的。

四、施行区域

本政策的施行范围是杭州市钱塘区规划控制总区域

五、注意事项

本清单自2024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

六、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刘慧

联系方式:0571-566650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