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8-30 17:0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杭钱塘市监(信)听告〔2024〕398号
杭州萧山临江粤纳卫浴经营部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及相关配套规章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本局登记设立的在册企业,且未申报过2021、2022年两个年度的年报;经准入系统查询,你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后没有变更、备案、清算等登记备案信息记录;经现场核查和电话联系,你单位均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3月15日,我局在杭州市钱塘区官网上发布警示公告,告知你单位在15日内前来说明情况并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补报年报,但你单位既没来说明情况,也没有依法补报年报。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杭州萧山临江粤纳卫浴经营部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拟吊销名单.xls
办案人员:
陈俊 联系电话:87330187
沈丹 联系电话:82987797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
收件人 | 年 月 日 | 是否要求举行听证 | ||
送达人 | 年 月 日 | |||
见证人 | 年 月 日 | 备注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