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意见征求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4-07-31 11:24 信息来源: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一、公众意见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119.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收到2条反馈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 ||||||
序号 | 意见名称 | 提交对象 | 提交方式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采纳情况 |
1 | 关于征求《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意见的公告 | 浙江工业大学校友产业园 | 邮箱提交 | 2024年7月2日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发布的“关于征求《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意见的公告”,政策意见中:8.鼓励高校在区内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校友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参考创新产业园的标准,引进并落地校友企业、高校师生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细分领域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协作紧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新、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度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总入园企业数量的30%,国高新不低于20%,专精特新不低于10%,在此基础上,根据研发投入、税收贡献、向上争取资金额度、技术交易额、区级以上奖励等整体绩效,予以三年的房租补贴,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单价的85%,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年·家。 本条政策对于校友园、科技园目标的设定标准过高,甚至已高过“孵化器”园区的标准。校友园、科技园入驻的多是小微企业、孵化企业、新设立企业,是需要政府用长期的战略发展思维和培育孵化政策去支持去孵化的,是急不得的。 建议参考孵化器评审与奖励办法,国高新和专精特新的数量不作为校友园、科技园、小微园的政策兑现考核指标,而是跳高后的对园区的奖励,以此来鼓励园区载体培育和引导企业申报国高新和专精特新。 | 采纳 | 已修改该条政策,同时后续将制定实施细则。 |
2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1、专业服务类第8条:当年度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总入园企业数量的30%,国高新不低于20%,专精特新不低于10%,在此基础上,根据研发投入、税收贡献、向上争取资金额度、技术交易额、区级以上奖励等整体绩效。 意见与建议:门槛限定条件有点多,且指向主体不明确。按上述描述,对企业性质要求是针对园区运营方,而研发投入、税收贡献等对象应该是对入园企业的统计,感觉描述有点不够清晰。 第1年建议对国高、专精特性企业百分比建议不设比例,或者只作为加分项,以对刚起步筹建的大学科技园公司给与培育;第2年增加对国高的要求;第3年增加对专精特新的要求。 另外,建议此条增加对概念验证中心运营方的支持,建议按市支持的资金1;1给与配套。 | 采纳 | 已修改该条政策,同时后续将制定实施细则。 | ||
3 | 2、建议为已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设立政府直投基金,每校300万元,以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形成专项概念验证资金。 | 采纳 | 将设立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成果转化基金,加大对创新生态圈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产业生态圈重点领域建设的支持力度,概念验证中心可作为后期考虑的一个方向。 |
二、部门意见
《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的部门、平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采纳情况 |
1 | 区委人才办 | 经研究,内容暂不涉及区委人才办职能 | / | |
2 | 区经信科技局 | 无意见 | / | |
3 | 区财政局 | 1.根据杭州市过紧日子文件要求,要“严格规范财政政策制定与执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出合不设支出上限的‘敞口政策’”。关于本政策所需资金,请贵局衡量政策带动的效益、产生的贡献,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测算政策所需资金,确保总额可控,并在明确资金总额的基础上,再将总额分解到各条款,明确各单项条款的资金限额,同时奖励金额应增加“最高”的表述,便于后续根据限额实施竞争性分配。 | 采纳 | 在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已进行资金测算,并在奖励金额中增加“最高”的表述。 |
4 | 2.本政策导向为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考虑到培育过程,建议政策兑现第一年可不与区财政贡献挂钩,第二年最高额度以区贡献的两倍为限,第三年最高额度以区贡献为限。 | 采纳 | ||
5 | 区人力社保局 | 建议将提能造峰类中第六条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修改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在钱塘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对于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 采纳 | 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修改 |
6 | 科学城管理办公室 | 1.扶持指引第 8 条,建议修改为“鼓励高校与企业利用校内外各类空间,共建以校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或联合进行人才培养为导向的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厂中校”、“校中厂”等共建组织形式,其中与区外企业联合共建平台的运营主体需注册在钱塘区。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运营主体予以三年的政策资金扶持,其中校内平台扶持类型为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 15 %,校外平台扶持类型包括房租补贴和研发投入补贴,房租补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房租的 85 %,研发投入扶持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的 10 %,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年。创新平台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现代产业学院、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等,资金扶持中的研发投入补贴翻倍,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责任单位:科学城管理办公室) 修改原因:校企共建平台类型繁多,在政策中难以直接列举所有具体类别,且很多平台本身没有精确的判定标准,将导致政策在具体执行阶段难以落地,故只规定平台功能导向,在符合校企双方有实际投入且平台具备实体空间的前提下进行补助。在具体补助金额上,考虑校内平台不存在房租补贴,所以将补贴内容分为校内校外两类分别计算。其中于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比例,根据今年一季度区内企业研发投入数据预估,全区全年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限上贸易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在 500 万元左右,考虑到区内还有大量研发投入较少的规下(限下)企业,故建议校内平台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 15%,校外平台不超过房租单价 85%和当年研发投入的 10%。同时为保持平台经上级部门认定前后补贴内容基本一致,建议认定后补贴方式与认定前一致,其中研发投入补贴翻倍的形式进行计算。 | 采纳 | 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修改 |
7 | 2.扶持指引第 11 条,建议修改为“鼓励高校在区内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校友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引进并落地校友企业、高校师生创业项目,当年度入园企业数量和园内优质企业(包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等)占比符合相应标准的,予以运营主体三年的房租补贴,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房租的 85%,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80 万元/年。(责任单位:科学城管理办公室)” 修改原因:校友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是三个典型的区校合作共建园区类型,三类园区本身规模、入驻企业类型均有所不同,但总体是以高校师生初创型企业为主,对园区的支持应以鼓励高校师生扩大入驻企业数量为基础,再引导培育入园企业发展成优质企业。原先设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总入园企业数量的 30%,国高新不低于 20%,专精特新不低于 10%的条件即使对于成熟的产业园区来说也极难达到,用于要求校企共建的三类园区明显不合适,会直接导致所有园区均不符合条件。因此建议对园区补贴的判定条件以入园企业总数和优质企业比例为准,大约设置在 100 家入园企业、10%优质企业左右,根据三种园区类型不同,可以在细则中再进行适当调整。 | 采纳 | 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修改 |
附件:1.《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xls
2.《关于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若干扶持意见》的部门、平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