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7 14:12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信息作者:

张福良代表:

您在钱塘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村级集体房产补办手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问题。村级集体房产具有高度特殊性,补办村级集体房产手续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自然资源条线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已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9月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杭州市于2024年初出台了《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均对解决村集体使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对相关种类明确了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我区也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落地的具体实施细则。

据了解,目前集体土地使用中涉及补办的大致存在两种情形,一类是用地审批资料齐全,但未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的土地登记,如义蓬村综合楼项目,待该项目完成权属调查后,我局将及时依申请为村集体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另一类是之前无相关审批资料,待相关单位根据《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区政府即将出台的低效用地实施细则等文件中明确的不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方式、办理条件补办相关手续后,我局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问题。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要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响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探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不动产土地登记制度,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系统整合、数据整合等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各类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2023年8月底完成了钱塘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2023年9月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原农业农村局系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并颁发全区第一本农经权证书;林权登记也于去年10月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现已完成试点林权权属调查,预计6月上旬完成登记发证;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目前也在区内开展入户权属调查,5月底已基本完成试点街道权调工作,后续将从试点街道逐步在全区推进宅基地登记工作,并于今年8月底将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延伸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们将在服务钱塘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提升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提高钱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们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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