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街道**路505号“1.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12 09:25    信息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率:

2024年1月14日16时许,杭州市**区**街道**路505号**食品有限公司一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火灾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1.14”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单位为杭州**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李*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40;消防安全管理人:李*金),地址位于杭州市**区**街道**路505号,厂区内共有3幢厂房(车间4、车间5、车间6)和1幢综合楼。

起火建筑为该公司厂区内车间4,为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地上三层,局部五层,占地面积1489.06平方米,建筑面积4629.68平方米,建筑高度15米,其中一层用途为铝合金加工及储存,二层用途为服装加工及储存(租赁面积约700平方米),三层用途为家具仓库和家电仓库。(事发建筑平面图详见附图)

(二)消防产品及设备情况

1.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消防台账和巡查记录,车间4三层共配备灭火器24具,均为MPZ/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厂家均为浙江杭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时间均为2023年9月。

2.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消防台账和巡查记录,车间4三层共有室内消火栓12个,经现场核查,消防栓口生产厂家及生产时间模糊不清,无法查证。消火栓箱生产厂家为杭州发达消防器材厂,生产时间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3.通过对火灾现场建筑结构相对完整区域的调查,现场安全出口上方的应急照明灯生产厂家为江山市天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GB17945-2010。现场安全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灯生产厂家为新会区睦州镇艾派克照明电器厂,型号为AK-BLZD-1LROEI3W-1。车间4三层和南北两侧疏散通道一层至三层各配备3具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该单位仅设置室内消火栓(采用市政管网压力)、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未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

二、火灾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调查组第一时间调取火灾现场周围视频监控,因主机系统故障,无法校准北京时间,通过对周围目击证人走访,综合对比厂房出入口视频监控、当事人询问笔录等多维数据,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15时50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经现场勘察、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及周边目击证人的走访情况锁定起火部位。根据现场彩钢板过火形变痕迹及周围过火痕迹,双向证明起火部位位于**街道**路505号的三层西侧厂房内西南角一定范围内。

(三)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走访和查看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前后无可疑人员进入,并经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讯问等调查结果后,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根据现场勘验情况以及电力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根据询问笔录以及现场勘验,起火前厂房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排除外来火源。

综合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及询问笔录,认定起火原因为排除自然雷击,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因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火灾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暴露问题以及起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监管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支队延伸调查组进行全程指导。

(一)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区**街道**食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擅自将厂房改为仓库对外出租,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杭州********大卖场(火灾发生企业):作为承租方,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区**街道办事处: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钱政办发〔2023〕2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不足,对上级部署仓储物流场地(园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冬春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

(二)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区**街道**食品有限公司: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擅自将厂房改为仓库对外出租,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等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李某金:杭州**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群众,存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杭州********大卖场(火灾发生企业):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等问题。鉴于现场已停用,无相关可追究违法行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4.**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街道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依据《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钱政办发〔2023〕28号),建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5.**街道**消防管理站:未对事故单位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抄告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魏*:杭州********大卖场(火灾发生企业)负责人,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建议不进行刑事立案。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该单位虽明确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常检查巡查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现消防隐患。未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街道对上级部署的仓储物流场地(园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冬春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站和社区虽将该企业纳入日常监管,每月开展检查,但监管流于形式,检查事项均为灭火器是否按要求配备、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未能真正发现隐患问题并有效闭环整改。

(三)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该单位擅自将厂房改变为仓库出租使用,其建筑消防设施未按仓库标准设置,变更使用性质后未向住建部门重新申报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五、事故防范及改进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区**街道**路505号“1.14”火灾事故教训,建议迅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行业部门梳理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厘清工作边界,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同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备案审批要求;使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编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使用过程管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查和治理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三)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指导工业企业(厂中厂)、小微园区等加强单位日常检查能力,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及时掌握消除单位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园及“厂中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管理组织,明晰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强应急处置力量,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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