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过期未延续)
发布日期:2024-05-23 16:53 信息来源: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对下列拟注销的货运业户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
请相关业户在《道路运输证》到期之日起停止经营,并在逾期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到杭州市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