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横幅广告未整改 执法蓝“动真格”
发布日期:2024-05-22 11:20 信息来源:新湾街道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给辖区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近日,新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违规广告进行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责令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商户进行依法处置。
近期,执法队员行经至辖区左十四线与军八线交叉口时发现,有商家擅自在户外拉起招商横幅以招揽客源,这不仅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更是影响了市容市貌。
横挂在路边的横幅在风吹日晒下无人处理,老化破败后对于过往的行人来说,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随即根据横幅上的联系方式叫来了当事人。当事人朱某到现场,承认是其悬挂的,现场未能出示相关批准。执法队员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清除所悬挂的横幅广告。
改正期限已满,执法队员赴现场复查,发现横幅广告并未被清除。朱某承认有“得过且过”的想法,没想到城管队员会“动真格”。经查,当事人王某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其普法教育并依法向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对于破损横幅广告,执法人员根据破损横幅广告的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对横幅广告上有联系方式的,主动联系责任人,要求其自行清理拆除,并进行宣传教育,对无法联系到责任人的破损横幅广告,则由城管队员清理拆除。
清理中
清理后
下一步,新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道路巡查频次,对存在擅自乱悬挂宣传品(横幅)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不断巩固文明城区的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城市面貌。
普法小课堂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第一款 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