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1 14:0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访问次数:

高强代表:

您在钱塘区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征迁安置农户后续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民政文旅体局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户”不一致、公共服务严重脱节的问题

钱塘区江东片区新建安置小区16个,已安置居民6000多户,户籍迁移人口为269人。居民担心通过办理安置房产权证进行户口迁移会占用购房指标和影响原村权益的享受,未将户口从原籍地迁至居住地造成“人户不一致”,并导致基于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保、医疗、就学、养老等公共服务带来诸多不变。

目前,钱塘区拆迁安置居民可凭不动产权证等权属登记证件办理户口迁移(非拆迁安置对象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登记证件的,可将拆迁协议、分房公证书等材料作为该房屋的权属证明)。下阶段,公安分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属地街道及村社共同做好拆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动员宣传、户口迁移等工作,鼓励已安置人员及时将户口迁往常住地址,强化实有人口管理服务,并借此优化完善公共服务。

二、关于安置小区社区化服务不能正常开展、村社换届选举工作开展难度大的问题

由于“人户不一致”,安置社区在日常管理、换届选举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下阶段,民政文旅体局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按需推进安置小区的社区筹建工作,根据征迁安置区域管理与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在征迁安置区域新建社区;(二)进一步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平稳化解征迁安置社区户籍人口少、参与选举难的问题,引导选举程序规范、执行到位;(三)强化部门联动,利用社区宣传,帮助安置人员建立居民身份认同,提高社区归属感,确保社区服务落到实地、发挥实效。

三、关于保留拆迁居民原行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身份的问题

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党和政府一直在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工作。2018年,浙江省农业厅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浙江省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和流转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股东参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可依法流转,也可质押融资。流转包括继承和转让。除依法继承外,股权转让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感谢您对钱塘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民政文旅体局将适时研究落实,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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