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17:2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我大队在2012年至2020年期间依法扣留的二三轮机动车75辆(清单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咨询电话:0571-85293572(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告知。

附件:钱塘交警大队2008-2020需认领车辆汇总(2024) - 第4批 .xls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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