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3 11:4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徐晶代表:
您在钱塘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动小区建筑外墙脱落维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着力开展排查整治
自2021年以来,对全区1441幢高层建筑进行排摸,统计存在外墙脱落风险的小区,排查外墙开裂空鼓现象、判断外墙瓷砖是否存在剥落风险。根据风险评估按照轻重缓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点位一方案”的工作要求,重点解决外墙空鼓、渗漏等小区难题。截止2024年4月,累计开工改造项目21个,完工改造项目12个。
二、分类确定维修主体
(一)对于保修期内的外墙脱落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保修责任,其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从物业保修金中列支。如龙润城因建设单位无法履行保修职责,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进行维修。湖左岸通过法院调解,建设单位在退还物业保修金时,支付一半的维修工程款。
(二)对保修期满的外墙脱落问题。建筑外墙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如有缴存物业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制定维修方案,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消除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在危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还可按简易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未缴存物业维修资的或物业维修资金不足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面协调各安全责任人筹集资金,费用按照各安全责任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三、建立日常保养制度
建筑外墙使用中经常出现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外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
(一)委托管理。实行物业服务等委托管理方式的,引导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由物业服务人承担对建筑外墙等共有部分的巡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人对巡查发现的外墙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责任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外立面脱落、坠落情形发生,对隐患点进行警戒围护。
(二)定期检查。指导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存档。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既有房屋外立面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
四、事故突发应急处置
当外墙脱落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督促安全责任人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应急检测和应急处置,并报告既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组织开展维修等必要的措施,直至险情消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依法向安全责任人或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追偿。同时相关部门应将外墙脱落纳入日常监控体系,出台激励政策,发动市民及时上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防机制。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