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4-24 14:0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倪卫星代表:
您在钱塘区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周边零星农户征迁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现项目搬迁主体划分为省、市、区和街道四类,搬迁补偿资金一般按项目主体分类各自保障。省、市多为重点项目,由省、市项目主体统一明确搬迁实施范围、搬迁数量及资金保障,由区政府委托所在街道作为搬迁实施主体。区、街道项目搬迁,由区政府明确搬迁实施范围、搬迁数量及资金保障,所在街道作为搬迁实施主体。
项目搬迁范围的确定,在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的意见后,区政府根据项目要求、资金保障、群众需求、平稳推进等因素后确定搬迁范围。
您提出的建议对平稳推进项目搬迁及打造美丽乡村建设非常重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具体落实如下:
一是调研并听取村级意见建议。项目搬迁确定前,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所在街道对项目搬迁村进行调研并听取意见建议,更加全面掌握群众诉求,合理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是积极响应群众诉求。按照有利于资金使用绩效、有利于项目推进建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村庄整体布局和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要求,因项目建设影响施工、周边农户日照和农户生产生活的房屋,区住建局将联合街道积极主动向区政府提出意见,争取列入搬迁范围。
感谢您对钱塘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