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4-01 10:10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治处)

杭钱政复(2024)13号

申请人:贾某

户籍地:杭州市拱墅区*****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钱塘区松合路399号钱塘交警大队

主要负责人:李煜,该单位大队长

申请人贾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网上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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