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袜子(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3-06 15:11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格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双,其中10双为检样,另10双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2 | pH值 | GB/T 7573 |
3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GB/T 17592 |
4 | 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5 | 耐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6 | 耐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只做直向) |
7 | 纤维成分含量 | FZ/T 01057 GB/T 2910 FZ/T 01095等 |
8 | 横向延伸值 | FZ/T 73001-2016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35001-2013 苎麻袜
FZ/T 73001-2016 袜子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0-2009 针织袜套
FZ/T 73031-2009 压力袜
FZ/T 73037-2019 针织运动袜
FZ/T 73041-2011 经编袜
FZ/T 73048-2013 针织五趾袜
FZ/T 73054-2015 保暖袜
FZ/T 73055-2016 防脱散袜子
现行有效的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4. 异议处理原则
复检时,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
5.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其实施,后续没有变更继续有效。执法抽检,可依据此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