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入口
退出老年版

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3-22 10:08    信息来源:钱塘区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敬告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
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3.公司新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4.有关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免职的决议、决定;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四、办理方式
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至下沙行政服务中心(金沙大道600号东一楼商事登记服务专区)或江东行政服务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商事登记服务专区)(咨询电话:0571-82987921、89898519)。

五、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