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2 14:32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杭市监撤决字〔2023〕2012号

当事人:杭州贡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J1AFT3G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天福财智大厦3幢809室

法定代表人:秦浩然

经本局查明,杭州贡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9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秦浩然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秦浩然提交的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补领记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为充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局于2024年1月8日发布告知公告,告知了拟将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任何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贡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决定,可在收到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撤销登记决定不停止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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