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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14:23    信息来源:综合条线

各区、县(市)老龄工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杭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杭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的指导意见》(浙组〔2022〕7号),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政府、集体、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供给,擦亮杭州“幸福颐养标杆区”品牌。2024年底,所有区、县(市)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发放“爱心卡”40万张以上。2027年底前,实现“爱心卡”全市域一卡通用,养老服务市场化机制比较完善,全市老年人享有更为广泛和专业的养老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使用对象。持有社会保障卡并居住在杭州市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杭州市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二类对象:本市户籍其他老年人;

三类对象: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

(二)申领方式。“爱心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提供服务,无需申请,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并实行动态管理。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具体办法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三)补助原则。一类对象: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二类对象:在全市政策基础上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保障资金以家庭、社会、集体等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可给予一定补助。三类对象: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可适当进行补助。各区、县(市)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实行动态调整,鼓励爱心卡商家为“爱心卡”对象提供优惠折扣服务。

(四)服务内容。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爱心卡”账户中,以积分抵扣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消费。重点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供给,鼓励挖掘拓展助聊、助学等老年人所需服务,鼓励将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医院资源融入“爱心卡”服务,辐射周边老年人,丰富服务供给菜单,提高养老服务品质。

(五)市场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确定“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聚焦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健全服务机构准入、产品服务上、下架机制,实行“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老年人可通过“爱心卡”线上点单、电话下单、线下购买等多种形式,选择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以及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紧扣银发经济主题,以“爱心卡”为载体,吸引爱心商户、爱心组织入驻,以优惠折扣的形式,吸引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及产品。

(六)资金来源。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爱心卡”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一类对象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动态补充;二类对象以家庭、社会、集体等资金为主,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三类对象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可适当进行补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县两级慈善总会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鼓励成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多元途径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在外乡贤等捐助。“爱心卡慈善基金”重点对本区域内经济薄弱地区倾斜。注重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鼓励广大党员示范带头,为家庭老年人充值“爱心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有条件的地方可按一定配比激励家庭注资。

(七)支付结算。“爱心卡”中财政资金支持的部分,按一元一积分的兑换标准,实施先服务后结算制度。老年人按服务目录呼叫服务,并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补贴对象死亡后,未使用的财政、慈善、集体对应的积分进行回收,其余家庭部分资金依申请返回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八)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市民政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对象、项目、标准、价格等,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保障,采取电子积分方式提供的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老年人按服务消费支付给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电子积分,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进行清算。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服务设备。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需协调相关合作银行做好各类服务机构(企业)“爱心卡”结算机具的落实,为服务机构配置“爱心卡”移动式服务终端,在老年食堂、配置智能服务终端的照料中心中,统一安置“爱心卡”固定式助餐服务终端。

四、实施过程

(一)部署发动阶段。各区、县(市)建立工作机制,专题研究“爱心卡”落地以及与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衔接工作。组织资金测算,拟制资金保障方案,拟制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与“爱心卡”设备提供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拟制“爱心卡”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组织动员部署,启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切换“爱心卡”的宣传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开展服务商征集入驻,完成“爱心卡”系统政务工作人员、服务商户、一线服务人员等的使用培训。结合各类为老服务活动,全面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卡”服务终端完成铺设,全市“爱心卡”申领人数超20万。

(三)总结评估阶段。整理杭州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账户,将老年人账户余额转移至于“爱心卡”账户体系。全市“爱心卡”申领人数超40万,各地基本形成可推行的“爱心卡”体系政策。“爱心卡”商家进一步拓展、服务人次持续上升,全市“爱心卡”实际使用人数超40万。

(四)持续拓展阶段。推行爱心卡商户白名单制度,爱心卡服务商户数量显著增长,至2027年达到400家以上;建立监管体系,以“爱心卡”应用场景下发数据为基础,建立监管模型,规范“爱心卡”服务市场;建立“爱心卡”服务商户评价体系,根据评分惩处、清退劣质商家。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构建党建统领多方协同推进机制,健全资源汇聚、人员整合、事项统合的统筹机制,建强养老服务“爱心卡”基层承接单元;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加强“爱心卡”商家培育和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类力量参与推行“爱心卡”。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资源汇聚、人员整合、事项统合,助力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行和成效发挥。

(二)注重风险防范。“爱心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各地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强化平台应用。落地浙江省“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为“爱心卡”提供支撑。全市统一使用省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爱心卡”模块公共组件,规范配备服务结算终端,通过卡码脸方式方便老年人使用,建立个人、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对账清单并关联相应服务,强化数据晾晒和监管。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对相应模块进行政策配置,链接相关服务项目,实施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政策解读、公益广告、乡村市集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爱心卡”工作宣传推广,对单位、服务企业、爱心商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爱心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褒扬。各地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不同人群保障的平衡性、和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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