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15/2024-16200
- 发布机构:
前进街道
- 发布日期:
2024-11-04
- 成文日期:
2024-11-01
- 发文字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4 11:02 信息来源:前进街道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街道制定的《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清理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结合我街道实际工作,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过程
从2024年9月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整理汇总了关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20日-9月30日通过杭州市钱塘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四、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街道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量的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其中:废止1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前进街道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戚昱宸
联系电话:0571-8210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