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监罚字[2024]000196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11-28 15:46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杭州尚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GMDWT1X):

本机关对你单位被投诉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钱塘人社监询字[2024]0237号),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按规定携带材料到下沙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规定提供材料,构成“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事实。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处罚贰仟元(¥2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钱塘人社监罚字[2024]000196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