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2/2024-16311
- 发布机构:
民政文旅体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8
- 成文日期:
2024-11-12
- 发文字号:
钱塘民文旅体〔2024〕28号
《杭州市钱塘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18 16:01 信息来源:区民政和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促进我区公益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3.《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5.《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
7.《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钱塘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项目申报与评审、经费预算与执行、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项目管理与监督六个部分组成。
1.总则部分主要介绍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内涵、原则、管理机制和工作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部分主要介绍创投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产生办法和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3.项目申报与评审部分介绍了区级公益创投的基本程序,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以及区民政文旅体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主要的服务内容;
4.经费的预算与执行部分重点介绍了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范围,项目资助资金、自筹或配套资金管理的要求等;
5.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部分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并对项目绩效评价和评价的结果的运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6.项目管理与监督部分加强了公益创投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如社会组织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区民政文旅体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协议、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约谈项目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诚信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
四、政策举措
区民政文旅体局按照需求征集、项目优化、项目申报、资格预审、立项评审、公示公告、投诉复核、签订协议、督导检查、绩效评价等程序,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管理,促进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
五、适用对象
正常登记在册、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
六、注意事项
1.应自觉接受区民政文旅体局、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违法犯罪的情况;
2.办法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资助资金是由区级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或慈善总会资助的,专项用于支持符合资金用途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品牌社会组织、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均是经省市民政部门评定的社会组织。
八、新旧政策差异
初次制定此项政策。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
解读人:邱董(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3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