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0-24 14:20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钱政复(2024)318号
申请人:蓝某某
户籍地:广东省廉江市******
被申请人: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田晓祥,该单位局长
申请人蓝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书面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